我市查获废铅蓄电池113.22吨 4人被刑拘

今日柳州|时间:2016-10-15 10:39 来源:柳州1号 评论:0

  废旧铅蓄电池是国家法律明文规定的危险固体废物,若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收集、运输、贮存、处置,将严重污染环境。近日,我市环保部门联合公安部门,对南环路和柳江县拉堡镇基隆村两处非法收集、处置废铅蓄电池点进行查处,并在现场查获废铅蓄电池共113.22吨。目前,4名涉案人员已被刑事拘留。
 
    
现场查获113.22吨废蓄铅电池
 
  今年5月和7月,自治区环保厅接到群众举报称,在我市南环路有人擅自收集、贮存废铅蓄电池。接到指令后,市环保局经多次暗访和摸排,基本锁定违法事实。9月28日,在自治区环保厅统一部署下,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共出动60多名执法人员,联合查处柳州南环路中段民武建材厂内废铅蓄电池窝点、柳江县拉堡镇基隆村委中屯废铅蓄电池窝点等二处非法收集、处置废铅蓄电池点。现场查获废铅蓄电池共113.22吨,工程叉车2辆,电钻一把,已拆解的废铅蓄电池边框和电池盖等物件一袋,控制违法收集、处置废铅蓄电池人员8名。
 
   
  当天,市环保局完成两处窝点的违法证据固定、废液监测采样及涉案人员的询问调查,将两处窝点的废铅蓄电池运至柳江县拉堡镇租赁的仓库分类贮存,防止危险废物流失造成二次污染。
   
  经采样监测,中屯废铅蓄电池窝点外排废水总铅浓度超标6.05倍,该窝点涉嫌“非法排放重金属超三倍”和“非法处置危废三吨以上”环境污染犯罪。目前,环保部门已将该环境犯罪案卷移送公安部门,涉案4人已被公安刑事拘留。近日,市环保局依据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对两处窝点环境违法行为业已立案,将依法严惩。
 
 
严打违法经营危险废物行为
   
  据了解,这是我市继“1.06”案件后,今年第二起非法处置废铅蓄电池重大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更是我市环保、公安两部门联动打击环境违法犯罪案件的成功范例。
   
  今年1月6日,我市环保执法人员及公安民警通过联合作战,对鱼峰区阳和大道旁文兴废旧收购部、柳南区柳工大道南端祥运停车场和柳江县穿山镇华侨农场三处非法收购处置加工点进行查处,共查获铅蓄电池、冶炼再生铅产品等280多吨,抓获涉案嫌疑人33名。此外,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对三个非法加工点及其相关负责人处以罚款共计90万元。
   
  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关负责人表示,铅蓄电池的电解液含有硫酸、汞、锰、镉、铅、锌等重金属物质,电解液被非法排放后,其中的重金属物质会逐渐渗入水体和土壤,造成环境污染。而重金属污染的最大特点是它在自然界中不能降解,只能迁移。也就是说,一旦水体或土壤被污染,其自身的净化作用并不能将污染消除,同时也容易将重金属储存在生物体内,随着时间的推移,对人类及各种动物、植物产生致畸或致变作用。因此,受影响的是一整条生物链。
   
  因此,环保部门将加强对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置和利用过程的监管,凡非法从事废铅蓄电池收集、处置和利用的单位和个人一律依法从严查处,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危险废物的行为,确保环境安全。(记者 孔德芳 )
 
 
 
责任编辑:李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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