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结果了!柳州“12·3”醉毒驾碾死吸毒者案两人被判...

今日柳州|时间:2016-10-24 20:50 来源:柳州交警 评论:0

  备受关注的柳州“12·3”醉毒驾碾死吸毒者案10月24日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宣判,被告人李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曾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宣判后,李某、曾某表示上诉。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曾某系男女朋友关系。2015年12月3日2时50分许,李某饮酒后无证驾驶车牌号为桂BNBXXX的马自达牌小型轿车,搭乘其女朋友曾某,在驶入鱼峰区荣军路258号昕家美食城内通道时,碾压俯卧在此处的被害人何某,造成何某当场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后,曾某拨打电话报警,公安机关到现场将李某、曾某查获归案。曾某明知李某驾车造成交通肇事的事实,仍向司法机关谎称是自己驾驶的车辆,后承认是李某驾驶车辆,但称李某没有驾车碾压到何某,以包庇、掩盖李某的犯罪事实。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何某系被车辆碾压致挤压综合征死亡。经检测,被告人李某血液内乙醇含量为149mg/100ml、尿液内含有氯胺酮成分。经交警部门认定,李某承担本次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何某承担次要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相关法律法规,醉酒、吸毒后无证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主要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规定,构成交通肇事罪。

 


  关指控李某犯交通肇事罪成立。被告人曾某明知李某涉嫌犯罪,而采用作假证明的方式予以包庇,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之规定,构成包庇罪。公诉机关指控曾某犯包庇罪成立。

 

 

责任编辑:黄燕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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