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了啥罪?广西一女子被国际刑警通缉10余年
今日柳州|时间:2016-11-07 15:04 来源:柳州发布 评论:0 点击:4628
11月4日至5日,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中央纪委国际合作局局长刘建超率中央追逃办调研组来广西调研座谈,自治区党委常委、自治区纪委书记、自治区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于春生出席并讲话。
此次中央追逃办调研组来广西
竟跟这名广西女子有关
“百名红通人员”黄艳兰
你听说过这个人吗?

黄艳兰,女,广西全州人,1961年9月20日出生,曾为桂林市依兰发展有限公司(原桂林地区物资发展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涉嫌贪污犯罪,被桂林市检察院立案,2001年12月逃亡美国、加拿大,2005年5月23日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

2015年,按照“天网”行动统一部署,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
在这份追逃名单里,黄艳兰的名字赫然在列。这是她第二次登上重大通缉令名单。在国际刑警组织的通缉信息中,黄艳兰被指控为职务侵占罪。

在国际刑警组织的通缉信息中,黄艳兰名字下面有WANTED BY THE JUDICIAL AUTHORITIES OF CHINA FOR PROSECUTION / TO SERVE A SENTENCE信息,表示此人被被中国司法机关通缉,被指控为:MISAPPROPRIATION(职务侵占罪)。
红色通缉令是由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的国际通报,其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红色通缉令”的有效期是5年,期满后如果仍没抓到犯罪嫌疑人,可以再续5年,直到抓住为止。
广西桂林蛀虫贪污3000万购55套房产被判无期
据新华社电 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李和平贪污案,并作出一审宣判,以犯贪污罪,判处李和平无期徒刑,并处没收用违法所得人民币3000多万元购买的55套房产及客车。
现年48岁的李和平,无业,妻子黄艳兰(另案处理)曾担任桂林地区物资发展总公司副经理,主持公司工作。1993年5月19日,原桂林地区物资局成立了隶属本局的桂林地区物资 发展公司,后经桂林市工商局核准登记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黄艳兰担任副经理。1995年至1997年,公司先后更名为桂林地区物资发展总公司、桂林依兰发展集团公司。1998年8月,该公司改制为自然人出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更名为桂林依兰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至1999年间,该公司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大量融资。在经营期货的过程中,故意违反公司、企业有关财务规定,大量资金未纳入公司财务管理。为非法占有这些资金,李和平和妻子黄艳兰合谋在上海投资房地产。先后向上海金马、仲盛、芙蓉等房地产公司购买商品房55套,支付购房款共3006.35万元。李和平将其中大部分房产出租牟利。(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2005年1月)
责任编辑:李昕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