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找回落在出租车上的包 5000元却不见了 钱呢?
今日柳州|时间:2016-11-09 17:26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点击:3545
小伙伴们有没有遇到
坐出租车忘记拿东西的经历?
一般情况下
好心司机或是后面上车的乘客
都会交还拾到的遗落之物
但是
并不是什么时候都能遇到好心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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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陈小姐就没有这么幸运了——她不小心将装有5000多元现金及重要票据的双肩包遗落在了出租车上,该出租车司机通过柳州市第二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汽车出租分公司(以下简称“二运出租车公司”)还回了双肩包。然而,里面的所有现金却不翼而飞,只剩下钥匙、银行卡、存折和手机……
乘客丢包,司机拒接电话还转人工语音
“我的双肩包内有5000多元现金、两部手机、数张银行卡、身份证、钥匙和一张近3000元待报销的发票,还有11月8日即将到期的万元借条。如果在8日前我拿不回借条,那么借出去的钱可能就收不回来了。更为关键的是,现在出租车司机拒接电话、拒绝沟通,真让人发愁啊。”陈小姐向记者诉说了她的遭遇。
4日晚上,她与弟弟在青云民生市场约见一名许久不见的好朋友。晚上9点半左右,他们三人在青云民生市场门口拦下了一辆出租车。上车时,她的弟弟帮她拿包,坐在副驾驶位置上。车行驶至解放北路时,三人被正在路边表演的民间乐队给吸引了,便一起下了车。然而,下车时,粗心的弟弟只顾着看表演,完全忘了双肩包这事。待他们反应过来时,出租车已经走远。
心急的陈小姐马上报了警。5日,通过查询行车轨迹,她得知当时搭乘他们的出租车的车牌号为“桂BT7803”,属二运出租车公司,司机姓陆。同时,她还拿到了陆师傅的手机号。
“有了联系方式,找回双肩包更有希望了。”陈小姐马上联系了陆师傅。然而,陆师傅表示自己没有见过陈小姐的双肩包。失落的陈小姐只好扩大搜索范围,在朋友圈发了一条寻包启事。不久后,一名自称认识陆师傅的韦先生联系了陈小姐。陈小姐称,韦先生告诉她,其帮忙联系了陆师傅,韦先生说:“刚开始,陆师傅表示自己没有见过陈小姐遗落的双肩包,但当我让步表示只送回双肩包内的重要票据即可时,陆师傅犹豫了。”
“我的双肩包肯定在陆师傅手里。”听了韦先生的一番话,陈小姐再次联系了陆师傅。但此时的陆师傅已将手机转至人工语音,他人无法拨通了。6日下午,记者也曾多次拨打陆师傅的手机,但一直处于转人工语音的状态。
司机托朋友送回双肩包,但所有现金不翼而飞
7日上午,焦急且无奈的陈小姐去到二运出租车公司,并通过该公司联系上了陆师傅。当日下午,陆师傅就托朋友将陈小姐的双肩包送到二运出租车公司运营部。
记者在现场看到,送回的双肩包内只有钥匙、手机、身份证、银行卡、存折,没有现金,也没有那张近3000元待报销的发票及11月8日到期的万元借条。
“当时陈小姐下车后,马上就有其他乘客上了出租车。这个双肩包是其他乘客准备拿走时,被陆师傅拿回来的,而且现在也还给陈小姐了。”二运出租车公司运营部工作人员说,如果当时陆师傅没有从其他乘客手中拿回双肩包,陈小姐也拿不回钥匙、银行卡与存折了,这已经是最完满的结局。
随后,记者再次致电陆师傅。此时,陆师傅承认是自己拿了陈小姐的包,但当记者追问现金去哪儿了的时候,她挂了记者的电话。
“当晚,陆师傅只是这辆出租车的顶班司机。另外,现金、票据都只是陈小姐的口头之词,谁都无法证明这些东西是否真的存在。我们也没有办法核实。”8日下午,记者联系上自称是二运出租车公司运营部部门经理的张先生,他表示,虽然没有办法证明陈小姐的言辞,但对于她所称遗失的现金与票据,他们会继续跟陆师傅进行沟通,并给予督促。
陈小姐在清点物品
律师看法:如果偷拿包内钱不归还,涉嫌犯罪可追究刑责
那么,如果陈小姐说法属实,陆师傅拿走了包内现金,其行为合法吗?如果是其他乘客拿走了包内现金,这种行为是否违法?找不回现金和票据的陈小姐又该怎么办呢?为此,记者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
“如果是其他乘客拿走了双肩包,乘客就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且在这一故意的支配下秘密实施了窃取行为(拿走现金)。出租车作为相对封闭的交通工具,当乘客遗落物品在出租车上,则该物品暂时属司机管理,当时出租车上的一切物品应当视为司机的。那么,其他乘客拿走的物品价值或现金数额较大,将涉嫌构成盗窃罪。”黄华说道。
同时,黄华表示,乘客将物品遗落在出租车上,司机有返还义务,若司机将其据为己有,属于不当得利。
“若包内有现金等,司机仅返还乘客遗落的双肩包,拒绝返还包内数额较大的现金,则除构成不当得利,除需全额返还现金外,还涉嫌侵占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黄华称,在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其包内确有现金及现金数额的前提下,陈小姐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若司机仍然拒绝返还现金,陈小姐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晚报将继续关注此事。(记者 叶露婷)
责任编辑:李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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