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保姆”好心惹事 孩子受伤起纠纷...
今日柳州|时间:2016-11-17 10:05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点击:3084
“没想到好心办坏事,现在不知道该怎么办才好!”15日,市民黄女士拨通晚报热线,称心里很不是滋味。就在几天前,她帮邻居照看孩子,不料孩子在玩耍时不慎刮伤,事后邻居上门要求赔偿医药费,双方为此闹得不愉快。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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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女士说,她在柳邕路开了一间杂货店,邻里相处融洽,“大家相互帮助,还经常在一起聚会聊天。”9日上午,邻居李先生因有急事外出,将3岁多的孩子带到她的门面,请她帮忙照看。
当时,黄女士毫不犹豫地答应了。刚开始她带着孩子在店里玩耍,后来一位客户来取货,她转身去开票,意外发生了——孩子被货物绊倒,额头磕在货架上,裂开了一道口子,顿时血流不止。
黄女士立即将孩子送到诊所治疗,所幸经过紧急处理之后,伤口并无大碍。孩子的父母随后赶来,李先生见状情绪激动,当场责怪黄女士不负责。“我也不想这样啊。”黄女士觉得既气愤又委屈,便与李先生理论起来,双方最后不欢而散。
黄女士告诉记者,事发后几天,她和李先生都在气头上互不搭理,直到李先生再次找上门要求赔偿医药费。她拒绝继续支付费用,“我已交了事发当天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用不应该由我承担了。”无奈之下,她向晚报求助。
黄女士是否该为孩子受伤担责?
现实生活中
该如何避免类似“好心办坏事”的情况?
听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怎么说
黄华律师介绍,李先生与黄女士之间属于无偿监护委托关系,《合同法》第四百零六条就此有规定,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从纠纷的发生来看,孩子系意外受伤,黄女士并无重大过失,不应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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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华律师建议,为维系邻里和睦关系,双方尽量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都可向法院起诉。同时在遇到帮忙照看孩子等类似情况,受托人一定要尽心尽力,避免因过失而发生意外。(记者 陈跃文)
责任编辑:黄燕明 罗方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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