吓死宝宝!男子喝酒竟窒息身亡?难道...

今日柳州|时间:2016-11-17 16:59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小伙伴们见过喝酒喝死人吗?
 
就在前几天
 
柳州一名男子由于疑因喝酒过多
 
意识不清引发呕吐物堵塞气道
 
最终导致窒息身亡的悲剧...
 
 
当这样的悲剧出现时
 
陪酒者、劝酒者
 
甚至饮酒经营场所的责任问题
 
大家热议纷纷
 
饮酒者该如何避免这样的悲剧?
 
同饮者又该怎么样做呢?
 
让我们一起来往下看
 
▼▼▼
 
悲剧:男子疑酒后昏睡大街窒息死亡
 
  14日上午8点,胜利商贸城保安许先生走到商贸城七区外一处门面前时,突然发现有一名男子正躺在地上。当许先生上前仔细一看,却发现该男子似乎已经没情况有生命体征点不对劲,便赶紧报了警。

 

 

  柳北巡警大队警务中队民警接警后来到现场,发现该男子身穿夹克衫,仰卧在地上,已全身僵硬。而在该男子的嘴边,还有一些呕吐的残留物。据此情形,民警初步怀疑该男子是前一天晚上喝醉后昏睡在此。民警随后询问周围群众,但大家均表示不认识该男子。
 
  120医护人员和法医赶到后,经查验,发现该男子已死亡,其口鼻处沾有酒后呕吐物,初步认定为呕吐物堵塞呼吸道致窒息而死。据民警调查了解,死者姓莫,年仅33岁。
 
 
 
1

饮酒者:要注意自身情况,饮酒克制要适度

 

  年末将至,聚会聚餐逐渐多了起来,也其中难免不了要碰上喝酒的情况,但喝酒、劝酒要有度。
 
  “逢年过节,医院急诊都会接到醉酒患者,有些严重的还会送到抢救室进行抢救。”市潭中人民医院麻醉科医师陈坚勇介绍,醉酒致死亡一般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酒精中毒导致重度中枢神经抑制,引起心跳停止;二是过度饮酒导致昏迷,胃内容物反流误吸致窒息死亡,具体指醉酒者因意识不清或昏迷发生呕吐,将呕吐物吸入气道中并堵塞气道,进而导致窒息;三是酒精过敏反应,引起严重呼吸道水肿,导致死亡。
 
 
  陈坚勇表示,醉酒致死亡还有一种原因——就是饮酒者自身有心脑血管等基础疾病,过量饮酒后极易诱发心脑血管意外。这种情况下,当事人最好不要饮酒,如非饮不可,也应控制少饮,切不可肆意而为。
 
 
2

照看者:留心观查察并防止饮酒者伤己伤人

 

  有的人饮酒过多后会进入兴奋期或抑郁期,多话、躁动或者想睡觉。“如果喝酒人士情绪比较激动的,照看者要防止当事人伤害自己和伤害他人,更不要酒后驾车,容易发生交通事故。”陈坚勇表示,一般来说,酒精半小时以内会完全吸收进人体,有轻度酒精过量的,尽量找一个安全、安静的地方,在家人、朋友的照料下,好好睡一觉就可以了。如果喝酒人士在保持清醒的情况,想要呕吐的,可以进行自我催吐法,但要保证呕吐物完全吐出来。

 

 

  同时,照看者要注意观察,一旦发现醉酒者进入昏睡状态,首先要将醉酒者侧卧,便于呕吐物流出,以免进入气道。当有轻微呛咳、脸色发胀发紫等症状,说明已经出现窒息,应及时送医。“当醉酒者昏迷,意识丧失,身体抽搐,大小便失禁,大动脉搏动消失,心跳停止,应立即采取措施急救,再晚就来不及了。”陈坚勇提醒,外出聚餐饮酒要适量,家人、朋友间也不要劝酒。
 
 
 
3

同饮者:未尽照顾义务或将被判担责

 

  有些人可能认为,喝醉酒是饮酒者自己的事,即使一起饮酒后发现有人已喝得酩酊大醉,也觉得与己无关,认为对方大不了睡一觉就好了,所以放任对方不管,结果往往酿成悲剧。然而,同饮者醉酒真与自己无关吗?看看下面这起2013年发生的案例,就会发现并非无关了。

 

 

  2013年3月26日下午5点许,阿红叫上其工友阿参到柳江县成团镇,并电话联系以前的工友阿勉,相约到阿勉家吃饭喝酒。当天,阿勉家人弄好饭菜搬上其家客厅后,三人即上桌饮酒。不久,阿洋应阿勉与阿红之邀,也加入到酒席当中,四人共同饮酒。途中,阿洋离席回家后,阿勉与阿红及阿参仍继续喝酒。

 

  至当晚10点许,阿参喝醉后即睡到阿勉客厅沙发上,喝醉了的阿勉则睡在客厅的椅子上,阿红到勉家的旧房上休息。

 

 

  次日零点许,睡醒了的阿勉查看睡在沙发上的阿参,发现对方情况异常后,与阿红一起报警。民警随后赶到现场,后经确认阿参已死亡,系酒后猝死。

 

  阿参的家属因与被告阿勉、阿红、阿洋等3人就相关赔偿事宜交涉未果,遂起诉至柳江县人民法院。最终法院判处阿勉、阿红、阿洋三位同饮者分别被判承担5%至10%不等的过错责任,并对死者进行8000元至1.4万余元不等的赔偿。

 

  为什么法院会判三名同饮者要承担赔偿责任呢?

 

  柳江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阿勉、阿红、阿洋三被告与死者阿参相约共同在酒桌上喝酒,相互间负有规劝、提醒、照顾的义务。阿参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应知道自身状况以及饮酒的危害,仍然放纵自身行为,对其死亡应自负75%的责任。被告阿勉作为酒宴的组织者和家主,应对来客尽到更多的安全保障和劝诫、救助义务,但直到阿参酒醉时才散席,且任由其躺卧在其客厅上睡觉,存在明显过错,故应对阿参的死亡后果承担10%的责任。

 

 

  被告阿红是阿参的工友,对阿参的身休状况及酒量应有所了解。但直到阿参醉酒后躺卧在客厅沙发时,仍未尽必要的照顾义务,且不能证明喝酒时已对其进行了及时的提醒和劝诫,存在一定过错,亦应承担10%的责任。

 

  被告阿洋此前虽与阿参素不相识并提前离席,但其基于与同桌饮酒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未因此消除,其不能证明对阿参已进行了及时的劝诫和提醒,故亦存在过错,只是过错较小而已,应承担5%的责任。

 

  由此可见,如果同饮者未尽照顾义务,也要一定的承担赔偿责任。

 
 
 
4

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也担责

 

  除了同饮者外,一些酒店、餐馆、娱乐场所等的经营者也要注意了,当有人在自己的经营场所喝醉时,得尽安全保障义务,否则也将承担赔偿责任。下面则这起案例的经营者就因为违反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饮酒者在其经营场所死亡后,也赔了钱。

 

  2011年9月7日晚219时许,死者李先生与被告阿文、阿强、阿华、阿荣、阿章、阿非、阿奕等7人及案外人老吴到文笔路被告阿芬经营的娱乐场所娱乐。当晚2210时许,被告阿文送李先生回家;当晚2311时许,李先生换了一身衣服后又携带3瓶左右白酒回到该娱乐场所与大家喝酒聊天。

 

 

  2011年9月8日凌晨,各被告离开时,李先生已昏睡在休闲吧大厅的沙发上,但各被告均未叫醒李先生。

 

  当日凌晨2时许,服务员阿标打烊前发现死者仍睡在大厅沙发上不省人事,便致电李先生的朋友,得到不用理会让其继续在沙发上睡的回复后,便留下李先生锁门离开。

 

  当日中午12时许,服务员阿标来到该娱乐场所时,发现李先生的异常后报警求助。

 

  公安机关出具的尸体检验鉴定报告载明,李先生被发现时已死亡,而李先生生前患有严重的冠心病,其系在饮酒过量的作用下诱发冠心病急性发作而死亡。

 

 

  李先生的家属后将娱乐场所经营者阿芬,以及阿文、阿强、阿华、阿荣、阿章、阿非、阿奕等7人告上法院索赔。

 

  法院经审理认为,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本案中,娱乐场所的服务员在发现李先生处于醉酒状态睡在沙发上不省人事时虽然电话通知了李先生的朋友,但在对方答复不用理会让李先生继续在沙发上睡觉后,该服务员没有采取进一步的措施,而是锁门放任李先生继续留在店内过夜,导致李先生的病情未能被及时发现,违反了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

 

 

  被告阿芬作为娱乐场所的经营者,其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导致他人损害,应由其承担雇主责任。

 

  被告阿文、阿强等7人作为李先生的同伴,彼此有临时的照顾和注意义务,因此各被告对李先生的死亡后果具有过错,应对李先生的死亡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认为,李先生对自己的死亡有重大过错,应担主责80%;8被告人共担责20%,8被告人各承担2.5%的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决8名被告人分别各向李先生的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近万元。
 

 

 

酒虽好喝 但却不能贪杯

 

为了你的亲友、爱人

 

请珍惜你的生命

 

同饮者也要尽自己的义务

 

责任编辑:黄燕明  罗方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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