惊!柳江县七村民“动私刑”将同村人殴打致死
今日柳州|时间:2016-11-19 20:42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点击:4387
把同村的人绑在树上
使用木棍、拳脚对其进行殴打
将他丢下鱼塘后又拉上岸
这7个村民敢“动私刑”
结果……
17日上午,柳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故意伤害案。该案7名被告人与被害人均属同村村民,因过往矛盾产生纠纷后,被害人阿丰被村民反绑带至村中鱼塘旁绑在树上,后7名被告人将其殴打致重伤,抢救无效死亡。该案引发村民广泛关注,当天庭审百余名村民前来旁听。
公诉机关指控,2016年2月12日20时许,因过往矛盾,柳江县土博镇某村屯的村民韦某凤、韦某苗、韦某利、韦某发、韦某家、韦某坷等,到同村人阿丰家中理论。因言语不和,阿丰拿出一把牛角刀。韦某凤夺下牛角刀后,韦某发、韦某坷将阿丰控制,韦某坷将被捆绑的阿丰带至村中道路,引发村民的围观。
随后,韦某利将阿丰反绑在路旁鱼塘边尾叶桉树上,韦某凤、韦某苗、韦某利、韦某发、韦某家、覃某英(女)等人使用木棍、拳脚对其进行殴打。其间,韦某凤、韦某苗两次将其丢下旁边的鱼塘后又拉上岸。
当日22时许,阿丰的弟弟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并将阿丰送往医院救治。2月14日,阿丰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阿丰系被他人用钝器打击全身多处,导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2月14日,被告人覃某英被公安机关拘传到案,韦某凤、韦某苗、韦某利、韦某发、韦某家、韦某坷等6名被告人相继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公诉机关认为,韦某凤等7名被告人故意伤害他人,致1人死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7名被告人均表示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无异议,并愿意在能力范围赔偿被害人亲属的损失。但7名被告人均辩称被害人阿丰两次毁坏其家族祖坟,毁坏农作物等行为是该案的诱因之一,阿丰也存在一定过错。韦某苗则辩称其并未将阿丰扔下鱼塘,是阿丰解开绳子逃跑时失足掉落鱼塘,他是将阿丰救起。
在该案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被害人亲属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各项损失合计29万余元。
当天,庭审进行了约5个小时,事发村屯100多名村民到庭旁听。柳江县人民法院将择期对该案进行宣判。(通讯员 覃柳面)
责任编辑:覃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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