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成绩22日公布 还有这些事需要你注意
今日柳州|时间:2016-11-21 19:12 来源:柳州1号综合 评论:0 点击:3404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将于11月22日公布。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等事项公告如下: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于11月22日公布。应试人员可自11月22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中国普法网(http://www.legalinfo.gov.cn)和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登录司法部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工作规则》,分数核查范围包括试卷四和参加试卷一、试卷二、试卷三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试卷。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格分数线为305分。
应试人员达到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合格分数线的,应于2016年11月25日8时至12月5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2016年12月16日至30日,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申请人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应于12月16日至30日,到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指定地点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普通高等学校2017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具体时间和办法另行公告。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应当如实填写《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本人应现场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身份证件原件。
符合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三)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毕业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四)与本人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五)研究生学历的,需提交学位证书原件;
(六)司法行政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经司法行政机关审验后复印留存,原件退回申请人。
已取得B类或者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通过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需办理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时需同时缴回原证书。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凡涉及司法考试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证书颁发等事宜,可向柳州市司法局法制科咨询,电话:0772-3866271,0772-2807385
新闻加点料:

考生走进考场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于9月24、25日举行。今年我市报名缴费人数达到1654人,比去年增长27.5%,是历年增幅最大的一次。

但是,你知道吗,今年可能是国家司法考试的最后一年了...
自开考以来,这一被誉为“天下第一考”的考试如同一座独木桥——唯有通过它,才能迈向法官、检察官、律师等法律职业。
2015年底,中央明确出台《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要求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并要求将各项改革措施在2017年年底前全部落实到位。
也就是说,改革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只向法学专业毕业生和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定年限的人员开放,非法学类将不得报考。(记者 李俊)
小编在这里对所以参加司考的勇士们说一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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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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