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假离婚”躲债 假戏真做的妻子竟然这样说!
今日柳州|时间:2016-11-23 15:45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点击:3197
恩爱夫妻共同开厂
可他们离婚后
却因工厂的所有权闹出了纠纷
这到底是什么回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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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韦女士和潘先生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共同开办了一家木材加工厂。2010年5月,韦女士和潘先生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离婚,并约定:工厂归女方韦女士所有。
离婚后,2012年7月,韦女士将该工厂出租给李老板经营,期间李老板又将该厂转租给一个姓梁的老板经营。2015年租期到后,韦女士通知梁老板来签合同并支付租金,可梁老板却说潘先生声称该厂由他管理出租,并已收取了4000元租金。
气愤的韦女士把梁老板尚在经营中的工厂电闸拉下阻止生产,梁老板无奈之下只好通知潘先生前来沟通。
潘先生来后和韦女士发生争吵,两人相互推搡导致韦女士头部前额受伤,韦女士遂将潘先生告上了法庭,请求判决潘先生将4000元租金退还给她,并停止侵害其合法权益。
庭审中,对于离婚和工厂所属权一事,潘先生道出了其中隐情。他称,当年其实是“假离婚”,涉案工厂至今也还是他和韦女士的共同财产,所以他拒绝退还4000元租金。
怎么成了“假离婚”呢?
潘先生称,当年建厂欠了不少钱,债主常上门催债,为了躲债夫妻俩便协议“假离婚”,约定工厂归韦女士。这样一来,他们对外宣称已离婚,工厂已交给了韦女士经营,而二人所欠债务由潘先生一人承担,由此避免债主再到工厂找麻烦,确保工厂正常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潘先生还说,虽然是离了婚,但实际上他和韦女士仍然以夫妻形式共同生活在一起。另外,离婚后第二年,两人还曾以夫妻名义向银行及朋友借款,用于偿还双方离婚前所欠的债务以及工厂的投入与运作。而为了处理好工厂的债务及利润,潘先生和韦女士还签订了协议书,协议工厂所产生的利润效益都用来偿还两人所欠债务等等。同时,潘先生和韦女士委托韦女士的弟弟管理工厂,但厂里所产生的一切经济效益与其无关,属潘韦二人所有。
为了证实自己的答辩,潘先生当场提交了相关证据,请求法官依法判决。而面对潘先生的说法,韦女士坚持称她与潘先生确实是已经离了婚,工厂也属于她。
经过查证,融水法院认为,2010年5月27日,韦女士与潘先生达成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手续,工厂当时分割给予韦女士。然而,双方离婚后仍以夫妻名义向朋友们和银行借款,用于工厂的生产以及偿还夫妻俩离婚前所欠债务,同时签订有相关的《协议书》和《委托书》。毫无疑问,该工厂仍是双方的共有财产,并未实际分割。
由此可见,潘先生认为离婚时把工厂归属韦女士所有是为了逃避债务,其诉辩理由充分,符合本案事实。既然工厂是双方未分割的财产,那么潘先生就依法应当享有收取承租人租金的权利,因此其并未侵犯韦女士的财产权。韦女士请求法院判决潘先生返还租金4000元,其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该院不予支持。
最终,融水法院依法驳回了韦女士的诉讼请求。(通讯员 韦晨 记者 李澜)
责任编辑:黄燕明 罗方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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