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达25名被告同堂被审!他们究竟犯了什么罪?

今日柳州|时间:2016-12-08 07:56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25名被告!
 
刑事系列案件!
 
全国专项行动督办案件!
 
看起来很严重的样子,
 
发生了什么······
 
 
 
      7日,鱼峰区人民法院在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被告人多达25名的刑事案件。该案受人关注不仅是因被告人人数众多,还因其被统称为“11·26”非法买卖、制造、储存爆炸物案,是一起系列案,被公安部列为2016年全国缉枪治爆专项行动涉爆督办案件。
 
庭审现场。
 
        据了解,该案由市公安局柳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祥、肖某等25名被告人涉嫌犯非法买卖、制造、储存爆炸物罪,向鱼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昨日庭上,公诉机关指控称,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被告人张某祥利用自己作为贵州独山县某爆破公司爆破员的职务便利,私自截留爆破工程中剩余的膨化炸药、乳化炸药和雷管,后于上述时间内,在贵州省独山县麻尾镇某居委会的家中分6次将432千克炸药和391枚雷管贩卖给被告人肖某。
 
        此外,被告人张某祥、肖某等25名被告人,有的是为销售爆炸物获利,有的是购买爆炸物用于矿山爆破、修路、电鱼,被告人张某进、伍某林甚至还自己制造爆炸物。而被指控非法储存爆炸物的被告人中,有的把爆炸物存放在家中衣柜,有的存放在蚕房,还有一些被告人竟将爆炸物储存在了车库中,给自己和他人埋下了极大的安全隐患。
 
制造、私藏爆炸物!
 
放在家中衣柜、蚕房、车库!
 
且不说别的,
 
你不要命了,
 
爆炸崩了自己怎么办······
 
 
        指控还称,2012年年底,被告人伍某林从其父处继承到一把砂枪后,将该砂枪存放于家中。2015年11月30日,公安机关在伍某林位于融安县某村的家中,将其抓获并缴获了该枪支。经鉴定,缴获的枪支利用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能够有效击发,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所规定的枪支。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祥、肖某等25名被告人违反法律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许可,私自出售、购买、非法存放爆炸物,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张某祥等7人应当以非法买卖、储存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张某进应当以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黎某远等15人应当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伍某林应当以非法制造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对莫某云应当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另外,被告人伍某林违反国家对枪支的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应当以非法持有枪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伍某林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
 
        庭上,只有个别被告人对指控提出了异议,该案将择日宣判。(见习记者 韦柳杨 通讯员 李丽)
 
见习编辑:相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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