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啦!我市今年烟花爆竹销售点数量将大为减少
今日柳州|时间:2016-12-08 09:25 来源:柳州日报 评论:0 点击:3321
小编友情提示:
距离春节还有50天!
俗话说,
爆竹声声辞旧岁,火树银花不夜天。
那今年我市烟花爆竹销售及燃放规定又是怎样的呢?
往下看~~~
7日,记者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三科了解到,2017年春节前后的烟花爆竹燃放仍然实行“禁改限”规定,市民须在指定的时限和地域内燃放,否则将会被追究相关责任。今年烟花爆竹销售点数量将比去年减少15%-50%。
该科相关负责人说,按照计划,今年12月12日将完成临时占道销售点的布设,2017年1月8日前完成烟花爆竹经营者的选定和安全培训工作,1月15日前完成临时营业执照和安全经营许可证的办理,2017年1月23日前完成临时点棚架的架设、送货等工作。1月24日开始经营销售。
今年还与去年一样,按照“禁改限”的规定,限放区域:
鹧鸪江路口-北雀路-胜利西路-双冲大桥-潭中西路-柳太路-龙屯新道-龙屯立交桥-永前路-柳邕路(航二路路口)-航岭路-南环路-南环东路-鸡喇路-燎原路-西江路-静兰路-学院路-东环大道-河东路-河东大桥-胜利东路-跃进路-鹧鸪江路口组成的环线并向外延伸50米所构成的区域。
此外,还有文物保护单位、名胜古迹;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以及重大危险源规定的安全区域内,各类仓库、停车场;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档案馆、图书馆;山林、草原、苗圃、公共绿地等重点防火区;影剧院、宾馆、饭店、餐厅、商场、市场、体育场馆、会堂等人员密集场所内及商业步行街;其他学校教学区、工矿企业生产区、居民宿舍楼公共楼道内;各种桥梁桥面上、柳江水面上;县级以上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等。
燃放时间:在限放区域内,农历除夕(2017年1月27日)至正月初一(1月28日)全天、正月初二(1月29日)至正月十五(2月11日)的每天6时至24时可燃放。在限放区域外的市辖区域内,除上述日期外,每天的6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记者张威)
见习编辑:相远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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