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党员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支部大会应当决定把这样的党员除名,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
2016年7月21日起执行的《团费收缴规定》,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党员应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另外,补交团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6个月。交纳团费确有困难的团员,经团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团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团费。
年底不交物业,
或面临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