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口味!吸毒女内裤藏毒坐火车 过安检竟发生这一幕

今日柳州|时间:2016-12-15 20:12 来源:柳州晚报微信公众号 评论:0

     

 

  43岁的妇女罗某巧,是一名吸毒人员,其在内裤里藏进冰毒(甲基苯丙胺)克后,持火车票进站乘坐火车。她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怎料过安检时被执勤人员查获。12月9日,柳州铁路运输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罗某巧犯运输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万元。

 

 

 

看完这微姐只想发这样的表情~

半斤的毒,

这样放你以为不会被发现吗?


 

  罗某巧是贵州人,2015年4月24日其因吸食冰毒,被广西来宾市兴宾区公安局行政拘留5日。2016年7月30日11时许,罗某巧持来宾至贵阳K142次列车车票进入来宾火车站,安检时,执勤人员发现其形迹可疑,随即检查其携带的包裹,从包内查出吸毒用的吸管、锡纸等物品,民警即将其带到执勤室进行身体检查。后在女安检人员的配合下,罗某巧交出事先藏在其内裤里的三袋白色晶体状物品。经称重和鉴定,三包晶体物品为甲基苯丙胺(冰毒),共重254.26克。为此罗因涉嫌犯运输毒品罪,当日被柳州铁路公安处刑事拘留,同年8月11日逮捕。

 

(网络配图)

  2016年9月23日,柳州铁路运输检察院向柳铁法院公诉,指控被告人罗某巧犯运输毒品罪。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11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被告人罗某巧对被指控的事实无异议,但辩称不知道所带物品为毒品,且不属于本人所有,只是受托将物品从来宾带至贵阳。

 

 

 

  对于罗某巧的辩称,法院认为,被告人罗某巧是吸毒人员,有吸食甲基苯丙胺(冰毒)的经历,且将物品藏匿于内裤内,试图以高度隐秘的方式予以转移,故可判定其应当知道所藏匿的物品是毒品。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将毒品转移的行为。毒品归谁所有不影响本案的定罪,故其辩解,法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罗某巧明知甲基苯丙胺是毒品而使用携带乘坐旅客列车的方式予以转移,已构成运输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所犯的罪名成立。且被告人罗某巧运输的毒品甲基苯丙胺达254.26克,应依刑法第347条第二款第一项中运输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之规定,予以处罚。

 

  最终,法院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前述判决。(通讯员 吴汉君 周杰 记者 李澜)

 

 

 

责任编辑:李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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