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淋淋的教训!鹿寨男子开车门致人死亡 一审被判...
今日柳州|时间:2016-12-21 12:09 来源:柳州1号综合 评论:0 点击:3522

鹿寨一男子路边停车开门时,不注意观察,致后方骑摩托车经过的吴某撞上车门。吴某倒地后,遭后方驶来的小客车碰撞头部,造成二次受伤,抢救无效死亡,吴某的家属将“开门”男子告上法庭索赔。12月19日,鹿寨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作出判决:“开门”男子承担超出交强险部分90%的赔偿责任,受害人自己承担10%责任。
事情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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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杨某驾驶机动车,沿鹿寨县西闸塘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一饼家门前停车。杨某打开车左前门时,恰遇吴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经过。吴某躲闪不及,摩托车撞上轿车左前门后翻倒,吴某摔倒,被后方同向驶来、刘某驾驶的小型客车碰撞,造成二次受伤。吴某被送往医院治疗,经抢救无效死亡。


交警经查认定:杨某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停放,且开关车门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杨某、刘某的车辆均买了保险,吴某的家属将杨某、刘某及保险公司告到法院索赔。
法院审理后认为,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客观公正,可作为责任方对受害方进行赔偿的证据使用。但在事故责任划分中,吴某虽不承担事故责任,但由于其驾驶摩托车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与其发生事故引起重型颅脑损伤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依法应承担一定责任,相应应减轻杨某部分赔偿责任。另外事发时,吴某瞬间跌倒在刘某驾驶的车右前轮下发生碰撞,刘某无法预见,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按事故责任及双方过错程度,判定吴某承担10%责任,杨某承担90%责任。按相关规定计算,在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外的损失,杨某还应向吴某的家属赔偿68万余元。杨某事发后已向吴某的家属赔偿3万余元,实际还应赔偿65万余元。刘某在事故中没有责任且不存在过错,驳回吴某的家属对刘某的诉讼请求。
因杨某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已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吴某的家属在诉讼中撤回对公司的起诉;刘某的交强险承保公司被判在交强险无责任死亡伤残及医疗费用限额内,赔偿1.2万元。(记者 赖隽群 通讯员 马本现 刘宝玲)
开车门不注意观察有多危险?
看看这些GIF图吧,都是血淋淋的教训!

电动车主被直接卷进货车

如果后面的车没有及时转向……

为了避免悲剧发生,这些常识一定要谨记:
1、车子停路边,停稳再开门。
2、打开车门时,一要看,二要慢!先通过车窗观察车后方,然后先将车门打开拳头大小的缝隙,观察后再继续开门。
3、对于车辆后面的电动车、自行车或者行人,注意观察前方车辆,如果看到前方车辆打转向灯要靠边或者已经停车,一定要减速或绕开,避免发生事故。
为了生命安全,转给开车的TA看看!
资料来源:新华社微信公众号、平安广西网
责任编辑:李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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