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停办理业务时间】
12月25日16时起,各缴费渠道(包括银行、社区代收网点及微信缴费方式)都将停止办理居民预缴2017年度保费的缴费业务;
12月26日18时起,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停止办理当前年度(即2016年1月至12月)居民医疗保险费用报销手续;
12月30日18时起,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办理所有居民保险业务,如参保登记、缴费、停退保、变更等;
12月31日10时起,全市所有定点医疗机构的居民医保收费系统将暂停使用,各定点机构将停止所有居民医保收费业务并退出居民医保收费系统的门诊和住院收费模块;同日零时起,市、县社保经办机构将暂停使用所有社会保险信息系统。
【结转期间医疗费用结算有不同】
由于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进行数据切换,2016年12月31日12时至2017年1月1日7时30分期间,居民医保将停止使用。如在结转期间参保人员确因病情需要在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治疗的,视情况不同,处理方法也有所区别↓↓↓
如无需跨年住院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应在2016年12月31日10:00时前结清费用。2017年1月1日后再结账的,将按照新年度的相关标准结算,费用计入新年度。
而在2016年12月31日10时前不能出院,需跨年住院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在12月31日10时前结清之前的住院医疗费用,之后产生的费用到实际出院时再按照新年度的相关标准作为一次住院结算,同时支付相应的住院起付标准;所有费用也可在2017年度一次结清。( 通讯员 丁瑾)
责任编辑:李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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