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村干部在调解现场遇害 曾水生故意杀人案一审开庭

今日柳州|时间:2017-01-10 17:21 来源:柳州1号 评论:0
庭审现场(图片来源:龙城法苑)
 
  2017年1月10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曾水生故意杀人一案。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曾水生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柳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6年4月14日9时20分许,被告人曾水生与同村村民曾某成因为土地归属问题,在柳州市柳江县进德镇槎山村北风屯中的篮球场上发生争执,后槎山村委副主任,即被害人余海燕前来现场调解。期间,曾水生不服余海燕调解并与之发生争执,即拿出一把随身携带的剥皮刀,对余海燕胸部、肋部、背部、手臂、腿部等部位连续戳刺、砍击多刀,致使余海燕受伤跌倒在篮球场台下的荒地后,曾水生继续持剥皮刀连续戳刺余海燕身体,直至其不能动弹后持刀逃离现场,后搭乘摩托车逃离村子。余海燕因伤势过重当场死亡,后经法医鉴定,死者余海燕系被他人使用锐器戳刺、砍击全身多处致失血性休克死亡。
   
  同日10时许,被告人曾水生在躲避公安抓捕过程中,为报复曾殴打过其的被害人韦某平,经过伪装后逃窜至柳江县拉堡镇玻璃厂小区,等侯韦某平并伺机报复。直至当日12时许,当其看到韦某平与朋友路经该处时,在未有交流的情况下,即用戳刺余海燕的剥皮刀,对韦某平胸腹部戳刺一刀。韦某平受伤逃跑过程中,其持刀追赶上后再次对韦某平胸腹部戳刺一刀,之后逃离现场。韦某平随即被送往医院进行治疗,后经法医鉴定,伤者韦某平本次损伤程度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2016年4月14日15时许,被告人曾水生在柳江县进德镇三千村路边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被告人曾水生(图片来源:龙城法苑)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曾水生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曾水生进行了最后陈述。
 
  曾水生的近亲属、被害人家属及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日报记者 陆晓艺 通讯员 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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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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