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长期居住在外地的人员需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异地备案手续,选择居住地的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就医医院,凭社会保障卡和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的凭证到所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医疗费用刷卡直接结算;
②因旅游、探亲等突发疾病需在异地住院的人员,须在办理入院手续后3个工作日内向参保地社会局提出书面申请(可委托他人代办),经审核后,就医医疗费用可直接刷卡结算;
③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到参保地以外住院治疗的,按规定到参保地社保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凭社会保障卡和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的凭证到转入的医疗机构住院,就医医疗费用直接刷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