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朋友酒店开房,洗澡时却遭遇“血光之灾”!

今日柳州|时间:2017-01-17 15:40 来源:柳报传媒·微报 评论:0

本来今天高高兴兴

没想到入住酒店后

竟遭遇“血光之灾”

顿时毫无心情

近日,

市民李先生就在酒店

遇到了这样一件闹心的事情。

 

事件详情

 
 

  14日凌晨,李先生与朋友入住飞鹅二路一家酒店,当天凌晨2点多,他的朋友进入卫生间洗澡,突然“嘭”的一声响,卫生间内一块玻璃墙发生爆裂,四溅的玻璃碎片将朋友的手臂、脚等身体部位割伤。

 

脑补:

 

  ((>▽<)哎哟!带朋友入住酒店,还是凌晨的时候,是什么朋友呀,主播好好奇呢!)

 

(网络配图)

 

  当时,他们没有太在意,14日早上,李先生带朋友前往医院做进一步检查,才发现有玻璃碎片扎进了伤口里。

 

脑补:

 

(=_=等等!明明当晚已经受伤了,为什么都没有及时通知酒店来进行处理呢?而且第二天才发现伤口里有玻璃,前一晚不痛吗?)

 

(网络配图)

 

  遭遇“飞来横祸”,李先生的心里很不是滋味。经过清洗、包扎,李先生和朋友回到酒店,要求酒店赔偿所有医药费用等。然而,酒店服务员以种种理由回避,而酒店负责人也迟迟不出面处理。李先生一气之下,锁住酒店的房门,保留现场证据,并向有关部门反映。

 

  14日中午,酒店有关负责人才赶来打破“僵局”。经过沟通协调,双方就医疗费用及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脑补:

 

(遇到事情了,商家就应该第一时间出来协商解决嘛,不能把顾客晾在一边,把原本很好处理的事情搞复杂了,对么?)

 

小贴士
 
 

 

眼下,春节临近,市民们在旅游、拜访亲戚出行中入住酒店、宾馆,一旦碰到类似情况该如何应对?该怎样进行索赔呢?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关于“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的规定,发生上述伤害事件后,经营者应承担赔偿责任。消费者则应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先与宾馆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工商等部门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至于具体赔偿事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来源:柳州晚报 记者 陈跃文

 

责任编辑:李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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