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机 我市机动车环保标志停发 但你还需做这些!
今日柳州|时间:2017-02-06 20:53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15674
(网络配图)
6日晚间,记者从市环保部门获悉,今后不再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车辆进行追查来源和上报。
根据市环保局今天发布的《关于严格落实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环保部门不再对新购置、转入等车辆进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不再对所有车辆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此前,我市在用的所有机动车持环保标志方能上路行驶。机动车取得环保标志的必要条件是通过汽车尾气合格排放。环保标志停止核发并不意味着机动车辆不需要进行尾气排放检验。今后,在环保部门系统没有信息的车辆,车主应在首次排放检验时,向排放检验机构提交车辆注册登记证书、行驶证、身份证等原件,由排放检验机构通过网络拍照上传环保部门,环保部门登录车辆信息后方可给予车辆排放检验。对在监管过程中发现不符合国家排放标准的车辆,环保部门将严肃追查车辆来源并上报上级环保部门。环保部门将配合车主对生产、销售达不到国家排放标准的单位进行维权。(记者
粟桂利)
新闻加点料:
环保标志不用贴?柳州车主须牢记这一点!
柳州交警特别提醒:环保标志停止核发,并不意味着机动车辆不需要进行尾气排放检验。为杜绝黄标车、老旧车继续上路行驶,依照上级要求和相关法律文件规定,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登记业务时,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将会继续加强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
也就是说,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各工作站、分所以及县车管所将继续严格执行《关于执行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柳环字〔2015〕32号)。
在柳州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新购置机动车及外地转入柳州市的机动车,不管是国产的,还是进口的,公安车辆管理部门都会根据相关规定,核查机动车环保排放等级。
新购置和区内转入柳州市的机动车,需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应同步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区外转入柳州市的机动车,一律在柳州市机动车环保检测机构进行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公安车辆管理部门对上述车辆凭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出具的机动车排放检测报告办理注册登记和转入登记。
此外,关于机动车年检也是很有必要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责任编辑:李昕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