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走心!企业年报逾期不报将上“黑名单”!

今日柳州|时间:2017-02-08 12:45 来源:柳州1号 评论: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我市执行取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的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更改为企业按规定自行向工商部门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的要求。




    亮点解析   


将社保和统计相关事项纳入企业年报公示内容 


从2016年度年报开始,企业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报信息时,在《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事项基础上,增加以下内容: 


1.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其中第一项、第二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三项至第五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2.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其中第一项、第四项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第二项、第三项信息由企业选择是否向社会公示。 


    补报2015年度及之前年度年报的,按照《条例》规定的内容填报,不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 重要提醒:    


一是各市场主体要按时年报,并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数据再提交公示;如提交公示后发现有误,在年报公示期结束前(即6月30日前)更正,以免日后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二是今年在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年报中增加了5项社保事项和4项统计事项,请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年报时注意如实填报。


     新闻加点料:   


2016年 企业年报注意重点揭秘:


重点一:开展2016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时间为2017年1月1日0时至2017年6月30日24时。不按时年报公示或公示错误的企业,将被列入信用黑名单。
 

重点二:年报新增填报内容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6〕53号)和《工商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统计局关于在企业年报中增加社保和统计事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从2017年1月1日起,企业年报中增加“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项统计事项。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中增加与企业相同的5项社保事项和“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员”4项统计事项。


重点三:增设年报咨询电话。我市将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责任科(股)室增设年报咨询服务电话,并向社会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重点落实专人负责解答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填报年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对不能解答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上级部门给予解决


重点四:设立年报咨询服务窗口。我市将在行政审批中心的“六证合一”工商登记窗口以及基层所设立年报咨询服务窗口,落实专人负责。年报期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统计部门将派员进驻各级审批中心的年报咨询服务窗口,指导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完成网上年报申报工作。


重点五:将开展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清理工作,净化市场环境。我市根据《自治区工商局 自治区国税局 自治区地税局关于印发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企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在要求,将在年报期间和年报结束后,工商部门联合国税、地税部门开展清理长期停业未经营的企业工作,通过清理工作,唤醒一批,规范一批,吊销一批,引导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守法诚信经营,净化市场环境。(记者  江宏坤)


见习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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