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做得好, 柳州又得自治区大礼包!
今日柳州|时间:2017-02-09 21:57 来源:柳州市投资促进局 评论:0 点击:4122
柳州做了什么
竟得到自治区这些奖励!
2月7日上午,全区投资促进工作会议在南宁召开。会议全面总结2016年度全区投资促进工作,研究部署2017年工作。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黄伟京,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吴建新,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局长杨静华,自治区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副局长黄文标出席会议,各设区市分管投资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市长、投资(招商)促进局局长以及区直相关单位分管领导参加了会议。

(2017年全区投资促进工作会议会场)
黄文标书记通报了2016年度招商引资专项考评情况,其中南宁、柳州、桂林、贵港、梧州、贺州六市分别获得2016年度招商引资专项考评第一至第六名的成绩。
(广西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黄文标宣读表彰决定)

(2016年度招商引资专项考评前6名获奖单位合影)
柳州获得第二名
根据《广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奖励柳州市
500万元资金
500亩建设用地指标
一起来了解
《广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
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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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承担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各级政府、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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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招商引资贡献突出的集体和公务人员:指全区投资促进系统各单位、在全区各级投资促进部门或专门从事招商引资工作的在职正式干部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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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指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15 号)的有关规定, 当年新引进区外境内总投资1亿元以上(含1亿元)、国(境)外合同外资1500万美元以上(含 1500万美元)、对全区或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具有较大促进作用的项目。国家鼓励类产业目录如有修订,按新修订版本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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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商引资中介机构:指有正式登记注册手续,从事招商引资活动的法人和非法人机构,包括企业、商会、协会、专业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等(不含政府部门及自然人)。
奖励什么?
《广西招商引资激励暂行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覃连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