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文直播】柳州城管开出人行道违停第一单
今日柳州|时间:2017-02-21 10:01作者:张捷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16608
2月21日上午9时30分至11时,市执法局柳东分局邀请交警部门协助执法,对博园大道、新柳大道、宝骏大道等重点路段违法占用人行道的车辆开展整治行动,并开出了本辖区内首张城管处罚罚单。(通讯员 黄慧)
黄 慧 摄
城中城管在东环大道文兴路口, 21日10时32分, 对占用人行道和盲道的非机动车进行贴单。
王玲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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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城管在东环大道文兴路口, 21日10时32分, 对占用人行道和盲道的非机动车进行贴单。拿到交通管理建议程序处罚决定书后,车主须持决定书和缴款通知书,在15日内,到指定银行交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增加处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下达6个月仍不履行的,城管部门将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王玲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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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峰城管在蝴蝶山路与荣军路交会路口, 21日10时25分, 一辆白色现代小汽车占用盲道 违法停车。
周 知 摄
周 知 摄
21日9时13分,在桂中大道与高新五路交会的人行道上,城中区城管执法人员对违法停放车辆“贴单”,首次收到违停通知书的当事人到指定地点,接受相关法律的宣传教育,执法人员给予警告处理,首次违停可免于处罚。
记者 张 捷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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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张 捷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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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1日上午,鱼峰区、柳南区及柳东新区城管部门同步对人行道车辆违停开单!对于如何规范人行道停车,城管部门将结合各路段实际情况,并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集纳、汇总人行道临时停车点给交警部门,由交警统一划线规范停车。(记者 张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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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部门的贴单名称为“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违法停车处理通知书”,城管“贴单”为白底红字(以下简称“通知书”),尺寸、外观和内容与交警部门的“违法停车告知单”接近,分别标注车辆牌号、车身颜色、车辆类型、违法停车时间和地点。
有所不同的是,违反法律法规的所勾选项,在公安交通部门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基础上,增加《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广西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具体违反哪些法律法规条款,城管执法人员会在“通知书”对应打钩。
15日内进行处理
车辆被贴单的当事人,应在15日内持“通知书”,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机动车行驶证前往指定地点接受处理。
柳州市城中区城管执法局已先行少量印制“通知书”,即将依法对人行道违停车辆履行职责。
什么情况下会被贴罚单?
据了解,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人行道,是指按城市道路设计规划建设的专供行人通行的区域。城市人行道上的停车占道位置,按照《柳州市城市道路和公共场地临时停车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怎么处罚?
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行为 处罚:
①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②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③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150元罚款。
非机动车在人行道上违法停放行为处罚: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八条非机动车驾驶人不在规定地点停放非机动车或者在未设停放地点的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20元罚款。
在人行道上乱停车,一旦被城管部门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当事人需要在十五天内到指定的地点缴纳罚款。如果当事人过期不交,按照行政管理处罚法,则需要多交一部分加处罚款。对于一直拖着不缴纳罚款的当事人,城管部门将会到法院起诉执行。
见习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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