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今年首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名单曝光 这111人“榜上有名”

今日柳州|时间:2017-02-22 10:15 来源:柳州日报 评论:0




21日,我市交警部门曝光了我市2017年首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名单共111人,主要涉及酒驾、毒驾和涉牌涉证等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行为。据悉,名单内的个人不仅要受到相关处罚,其交通违法行为还与个人信用挂钩。该公示名单的内容有什么特点?又应该注意哪些问题?记者进行了走访。






13种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范围有讲究
    

市交警支队法制大队有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部门下发的《关于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从2017年春运开始,对13种被处罚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公示。自2017年春运开始,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政务网站、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公开公示13种情形的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和企业。
    

据了解,明确公开公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涉及的当事人、法人具体范围包括:


(一)因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登记后,被公安交管部门撤销驾驶许可或者机动车登记的人员、法人;

(二)因在机动车驾驶人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被取消考试资格的人员;

(三)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的人员、法人;

(四)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五)吸毒驾驶机动车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六)公路客运车辆、校车载客超过额定乘员20%以上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七)驾驶营运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20%或者驾驶机动车行驶速度超过规定时速50%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八)长途客运车辆违反凌晨2时至5时禁行规定的驾驶人及车辆所属道路运输企业;

(九)被吊销驾驶证的人员;

(十)因记满12分被降级的驾驶人;

(十一)因交通违法行为被行政拘留的人员及其所在的道路运输企业;

(十二)因交通违法行为被处罚的道路运输企业及有关责任人员;

(十三)在有人员死亡的交通事故中负有责任的驾驶人及其所在道路运输企业。



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信用挂钩
    

在此次公示中,值得注意的是,被公示的内容将同时纳入个人信用记录,失信典型在信贷担保、保险费率、招标采购、参团旅游、人员招录等方面将接受差别化的服务,在纳税评级、政府采购、获得荣誉性称号和表彰等方面也会受到更为严格的要求和限制。
    

市交警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此次公开公示内容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事由(违法时间、地点、事实)、处罚依据、被处罚人姓名、车辆号牌种类、号牌号码、处罚结果、记分,被处罚车辆所属企业名称、法人姓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等。为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公开公示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相关信息在“122交通”网公开公示的同时,向“信用中国”网推送,加强交通出行领域信用建设,将公民、企业严重交通违法记录与个人信用、保险、职业准入等挂钩。
    

据悉,此举不仅有利于强化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还可以通过社会监督、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全民交通守法意识、安全意识和公德意识。(日报记者  江宏坤 通讯员  曾洁)


2017年柳州首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开公示名单






(点击可看大图)


资料来源:柳州交警网


责任编辑:李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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