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城管:3月15日起,“车窗抛物”最高罚1000元,还会被拉进黑名单!
今日柳州|时间:2017-02-27 12:34作者:韦安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4353
大家可能遇到过这种情况
一辆车飞驰而过
忽然一只不文明“黑手”
向车窗外扔垃圾
其实这种行为不仅扔掉了你的文明
还扔掉了:
道路行车安全
城市的市容环境
..........
为了向车窗外的
不文明“黑手”say no!

2月27日,记者从柳州市市容管理局了解到,
从3月15日起,我市将对“车窗抛物”加大处罚力度,实施阶梯式处罚。
自2015年7月我市实行有奖举报“车窗抛物”等不文明行为以来,市民纷纷参与举报,但“车窗抛物”现象却有增无减,尤其是从今年开始更是猛增。仅今年1月份案件受理量5210起,2月份截至到26日案件受理量5530起,而去年同期这一数据分别为519起、320起。
为更好的让市民参与到文明城市建设中来,改变民众的陋习,我市将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一章第四十条的相关规定,对“车窗抛物”加大处罚力度,实施阶梯式处罚。
从3月15日起,违法行为当事人在接到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后,于15日内前来接受处罚的,罚金由原来的200元增加至300元;超过15日,但在一个月之内前来接受处罚的,罚金将增加至500元;对于超过一个月依然拒不接受处罚的,将申请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并处最高1000元的罚金;如果申请法院执行后仍执行不下来,违法行为当事人将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来在申请银行贷款、乘坐飞机软卧、高消费等各方面都将受到限制。(记者 韦安)
见习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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