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电信、联通等多家单位因投诉多被工商约谈 该好好整治了!
今日柳州|时间:2017-03-03 10:13作者:江宏坤 叶露婷 来源:柳州1号 评论:1 点击:5442
今天上午,市工商局根据12315投诉举报平台的数据分析,召开以“消费维权”为主题的约谈会。
被约谈的单位: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西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柳州市分公
柳州骏朋汽车有限公司
柳州市盛铭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柳州市恒嘉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安利(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
柳州苏宁云商商贸有限公司
丽永运动专营店
柳州市金榜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米酷精品童装官方店
广西柳州舜意汽车配件销售有限公司
从上面名单可以看出,主要是通信企业、汽车行业和电商企业等单位被约谈。那么他们为什么被约谈呢?都存在哪些问题?
通信企业:
未经消费者同意,或在未对消费者明确告知的情况下,多扣话费量、擅自开通增值业务,莫名增加号码等。此外,手机信号与网络服务差,排除故障不及时,投诉也较多。
汽车行业:
主要问题有汽车产品质量、售后服务不到位,降低服务标准,免费服务改为收费服务,规避三包责任、小病大修,副厂配件冒充原厂配件、经销商不及时交付合格证、定(订)金合同纠纷、捆绑保险消费等问题。今天参加会议的三家汽车经销商都是一年内被消费者投诉累计5次以上的。
在约谈会上,律师还给出了以下点评:
律师认为,擅自开通收费增值服务和套餐及流量计费不透等的行为涉嫌强制交易行为和剥夺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和知情权。手机信号与网络信号差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电信企业提供通信服务,应保证消费者在正常使用通信网络的情况下接受到与之相匹配的质量……”根据《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除了承担上述民事责任之外,还应接受工商部门的处罚,如责任改正、被警告、被没收违法所得和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会被责令停业整顿和吊销营业执照。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汽车行业以此充好、夸大或隐瞒提供的商品的质量等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信息,误导消费者,即属于欺诈,是一种侵犯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
电商企业在出卖产品时一样要受到法律约束,《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的责任,应同等适用于店家,不能因过错不知或确实不知所售为假而免责或者被电商平台庇护而推责。《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于去年公布,在正式实施之后,一旦电商违反,将会有更大的法律责任。
希望通过面对面的座谈方式
通报消费投诉情况
这些单位能及时发现、总结问题和不足
以后让消费者能更“放心消费”!
新闻加点料:
除了汽车,通信行业,工商部门表示,电商企业的消费问题也要关注。
根据《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办法》、《工商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网络交易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的意见》,柳州市工商局于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28日,选取在柳州市注册的网络商品经营者通过淘宝、天猫等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销售的服装和鞋子,共对11家电商企业随机抽检24个批次的服装和鞋子,结果有22个批次不合格,只有2个批次合格,主要不合格项目是标签和纤维成分含量不合格。
今后抽检不仅仅局限于服装鞋帽,会向更多领域延伸,邀请电商企业来,因为《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3月15日开始实施,给大家提个醒,除了保证商品质量外,要切实认真落实商品“三包”责任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加强自身规范管理,诚信经营。
(记者 江宏坤 叶露婷)
责任编辑:覃连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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