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才是真正的“许师傅”牛腊巴?法院这样判!

今日柳州|时间:2017-04-25 14:08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1

对于柳州人来说

来自柳城的“许师傅”牛腊巴可谓家喻户晓

可是,去年11月初的两起诉讼,两家柳城县的牛腊巴食品生产厂家,因为包装袋的设计“撞衫”,打起了官司,让不少人对谁才是真正的“许师傅”有一些疑问。


昨天上午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两起柳城“牛腊巴”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公开宣判↓↓↓

其中,柳城县许氏食品厂状告柳城县太平聚龙食品厂、莫先生、该厂另一普通合伙人即法定代表人苏先生以及某超市(以下简称超市)侵害商标权、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法院认定4名被告侵害了许氏食品厂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一审判决如下:柳城县太平聚龙食品厂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柳城县许氏食品厂第380188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产品;超市立即停止销售侵犯柳城县许氏食品厂第3801882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产品;柳城县太平聚龙食品厂向柳城县许氏食品厂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柳城县太平聚龙食品厂不能清偿本案到期债务时,苏先生、莫先生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驳回柳城县许氏食品厂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另一起诉讼中,柳城县许氏食品厂由原告变为被告。莫先生状告柳城县许氏食品厂及其经营者许先生侵害作品复制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改编权纠纷一案中,法院确认莫先生依法享有《酒醒不见牛腊巴图》的著作权,一审判决:柳城县许氏食品厂立即停止实施侵害莫先生涉案作品著作权的行为;柳城县许氏食品厂向莫先生赔偿经济损失8000元(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柳城县许氏食品厂到期不能清偿本案债务时,许先生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柳城县许氏食品厂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在《柳州日报》刊登向莫先生道歉的声明,内容须经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驳回莫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记者 李俊)



责任编辑:李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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