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柳江县住建局村镇股股长贪污121万 获刑6年

今日柳州|时间:2017-05-09 08:36 来源:柳江法苑 评论:0

原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股股长韦志柳在工作期间,利用其职务上主管的便利,以“挂靠”柳江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二建公司”)承建其主管的“三项会战”工程的形式,授意二建公司伪造道路工程结算书,虚构请款报告,骗取国家财产121万元。



2017年5月5日,柳州市柳江区人民法院以犯贪污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韦志柳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追缴被告人韦志柳贪污款121万元退还柳州市柳江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柳江县开展新农村试点建设“三项会战“工程

        2012年10月9日,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州市财政局以柳建村镇字(2012)4号文件下发通知,柳江县洛满镇板劳屯、板榄屯、三都镇拉雅屯等10个村屯被列入柳州市新农村试点建设“三项会战”工程,每个村屯计划投资50万元,规定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挤占和挪用项目资金。


利用职务之便骗取30万工程款


被告人韦志柳时任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简称柳江县住建局)村镇股股长,具体负责柳江县“三项会战”建设工程的监管、工程款的拨付及工程验收等工作。


柳江县洛满镇人民政府在不知道“三项会战”每个工程具体计划投资50万元的情况下,将板劳屯和板榄屯2个工程项目发包给广西五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以下简称“五鸿公司”)承建,付款方为柳江县住建局,2个工程项目计划投资70万元,工程竣工前后住建局分两次已将70万元工程款拨付完毕。


被告人韦志柳知道剩余30万元不需拨付给五鸿公司,于2014年10月11日虚构请款报告,加盖二建公司公章,以二建公司的名义向柳江县住建局请款30万元,致使柳江县住建局将30万元于2014年10月14日转至二建公司,韦志柳将该30万元用于抵扣其个人向二建公司的借款。


挂靠建筑公司,截留91万工程款


此外,在(2012)4号文件下发以后,韦志柳找到二建公司经理周某说其有修路的项目要挂靠二建公司施工,其负责交管理费,授意二建公司跟柳江县住建局签订了“三项会战”三都镇白见村拉雅屯等8个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合同,每个项目合同价款50万元,截至2013年12月16日柳江县住建局已将400万元工程款全部拨付给二建公司。


2012年底,“三项会战”土博镇四案村屯岭屯工程项目由该屯村民韦安祥个人先行垫资承建,二建公司未派员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2013年5月24日韦志柳带韦安祥到二建公司领工程款,二建公司在扣除税款及管理费后将9.367万元工程款转入韦安祥个人账户,韦志柳将该工程项目剩余的40万元工程款截留占为己有。



被告人韦志柳用同样的方式,分别在三都镇拉雅屯工程项目、土博镇四案村四案屯工程项目,截留工程款项共计51万占为己有。


法网恢恢 贪官落网


2015年8月20日,被告人韦志柳被柳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25日被逮捕。


2016年6月1日,广西柳江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韦志柳涉嫌犯贪污罪向柳江法院提起公诉。



柳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志柳在任柳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村镇股股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上主管的便利,以“挂靠”柳江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承建其主管的“三项会战”工程的形式,授意柳江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伪造道路工程结算书,虚构请款报告,骗取国家财产121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李昕祺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