逛药店可以刷社保卡买香菇?社保局:别太“任性”

今日柳州|时间:2017-05-12 14:35 来源:柳州社保 评论:0

      最近有热心的区内参保人向我市社保局反映,刷区内医保卡可以在我市医保定点药店购买香菇。在老百姓的认知中,“香菇”可是食品啊,什么时候成药品啦?



      市社保局根据参保人提供的线索,马上派出工作人员专门走访了几家医保定点药店,发现确实存在个别医保药店售卖“香菇”的情况。经核实,这些“香菇”为中药公司生产,有药品生产许可证号,并没有违反《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暂行办法》(柳人社发〔2014〕109号)和协议管理中不得“摆放或兼营未取得非药准字、非食药监械字、非食健字、非卫消字、日用品、食品、化妆品等商品”的规定。



      但是,由于大多数人对食品、保健品及药品的辨识能力非常有限,像“香菇”这样容易混淆的药品就更加是傻傻地分不清了。并且这类药品都在广西医保药品目录范围之外,是自费药品,购买时医保卡个人账户不能支付,需要个人现金支付。对此,工作人员要求药店必须将这些药品与医保药品分开陈列、标签标明“自费”,以便参保人员购药时能够准确辨识。


香菇确实有保健及药用功能,

但是不在医保目录里面哦!

也有一些参保人员觉得想不通,

医保个人账户不是我自己的钱吗,

为啥不能买我想买的东西,

比如洗衣粉啊、奶粉啊、洗面奶啊?


      按照我国社保法规定,个人账户虽然归个人所有,但仍然属于医保基金,因此,在《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2015)》(柳政办〔2015〕50号)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医保“个人账户结存资金为个人所有,只能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使用,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符合规定的本人门诊医疗费用、药店购药费用、住院起付标准的费用以及其已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父母、配偶和子女的门诊医疗费用或药店购药费用。”


      如果参保人违反医疗保险规定非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将被责令其退回违法所得,违规情节严重,造成医疗保险基金损失巨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医保药店存在将非医保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及材料、日用品、副食品、化妆品等套换成医保范围内费用,市社保局在对药店进行结算时将拒付所涉及费用,并视情节轻重予以中止定点协议、解除定点协议、取消定点资格,如属违法则上报相关行政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向社保局举报医保定点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电话:2825083(市社保局社保定点管理科)


责任编辑:覃连毅



相关阅读: 社会 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