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司机”被扣证后又酒驾 撞车后竟让妻子顶包
今日柳州|时间:2017-05-24 10:16 来源:柳州交警 评论:1 点击:4418
5月22日晚21时许,在柳州市双冲大桥桥面发生一起小轿车与电动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电动车驾驶人受伤。不过在确定“肇事司机”时,让人很意外……
当民警接警赶到现场时,电动车伤者已被就近送往柳钢医院医治,车牌为桂BYF5**的涉案小轿车旁边站着一名神色慌张的女子何某,何某一口咬定是自己开的车。在检查过程中,何某称自己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无法出示,对于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也是闪烁其词、前后矛盾。
为弄清真相,大队民警将何某带到柳钢医院与受伤男子陆某进行当面对质。果然不出民警所料,陆某指认事故发生时驾驶小轿车的并不是他眼前的何某,而是一名男子!但何某依然死死咬定开车的就是她。
民警随即请求大队监控提供车辆的相关信息,协助办案。大队利用智能交通系统仔细核查,最终确认事故发生时驾驶该车的的确是这名男子。在铁证面前,何某终于说出实情,她承认是她的老公韦某叫她来“顶包”的。随后何某的老公韦某来到事故现场,承认是自己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并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逃离现场,叫妻子来“顶包”。
原来,韦某在5月12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柳北大队查处,然而仅仅10天后,驾驶证依然处于暂扣阶段的韦某再一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事故发生后,为逃避交警部门的处罚,韦某自作聪明请妻子前来“顶包”而自己逃离现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目前,韦某已在柳钢医院接受了抽血检验,案件还在处理中。(通讯员 韦誉凇 韦晓冰 李宗亮)
责任编辑:覃连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