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打听】包存超市储物柜物品丢失 谁来埋单?

今日柳州|时间:2017-05-25 10:04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不少购物场所为消费者提供储物服务

有的由专人负责看管

有的使用自动储物柜

小邓将手机放进一超市储物柜

没想到手机竟蹊跷丢失

他不知道是否该向超市索赔

小邓在路边一家小超市买东西,由于超市规定消费者不能携带包裹进入,他便将随身皮包和手机放进超市门口的储物柜。大约20分钟后,他买好东西走出超市,准备取回物品时,只见储物柜柜门大开——所存放的皮包还在,而手机已丢失!他立即向超市工作人员反映,要求给个说法。


超市调查了解后称,超市仅提供储物便利,由消费者免费使用储物柜,且已贴出告示提醒消费者贵重物品应自行保管,超市不负责看管。至于储物柜为何会自动打开,超市方面表示,检查中没有发现撬动痕迹,储物柜的锁头完好,因此很可能是小邓没有锁好柜子才导致了物品丢失。

“超市既然规定不给携带包裹进入,就应该负责看管。”对于超市的说法,小邓不认同。小邓说,他存放物品时已锁好储物柜,而不论事实真相如何,自己作为消费者在超市购物消费过程中财物安全遭受了侵害,超市理应赔偿。然而,双方至今协商不下。


那么,小邓应该怎么办呢?记者随后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


黄华律师认为,小邓和超市之间不存在保管合同,但依照《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商场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承担赔偿责任,小邓可就此与超市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不仅如此,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免除经营者责任的规定。现实生活中,超市及商家作出“物品丢失一概不负责”等免责提示,其实并不能免责。(记者  陈跃文)




责任编辑:覃连毅


本文未经柳州日报社许可不得转载、录用及擅自摘选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