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从柳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以下简称“市社保局”)获悉,该局近期将会在市内各大媒体上对欠缴社保费的“老赖”单位进行曝光,并列入社会诚信体系“黑名单”。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市社保局通过每年定期的催缴社保费行动,依法对欠缴社保费单位进行催缴清欠,很多欠费单位已主动缴清欠费。但截止到目前,仍有2000多家欠费单位在收到该局下达的《社会保险费催缴通知书》及《社会保险稽核责令改正书》后依然拖欠社保费,极大损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2015年,柳州市相关部门印发了《柳州市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实施方案》,要求税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定期抽查企业依法纳税、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用工、工资支付等方面落实情况,对偷税漏税、拖欠工资等不诚信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予以发布;对拥有和保持良好信用记录的经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公共服务、招标投标、商务合作等方面给予优惠或便利,使诚实守信者受益,形成好人好报、善有善报的正向机制。对不良行为实行“失信记名”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及时将失信单位、人员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在招标投标、评先评优等方面提高“门槛”,使其“一处失信,处处受制”。
由此可见,用人单位拖欠社保费,不仅失去了自己的信誉,也失去了职工的“民心”,后果非常严重。社保局再次提醒用人单位应按时参保登记并缴纳保费,同时,每个职工都应监督单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必要时,职工应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市社保局 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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