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将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 适用对象是...
今日柳州|时间:2017-06-20 21:19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4445
20日下午的市委常委会还审议并原则通过了《柳州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金暂行办法》,我市将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生活补助基金。
该办法适用对象为柳州市市区户籍,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地,在被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承包权,并且男性年满45周岁、女性年满40周岁的居民。
根据该办法,对符合以下情形的被征地农民分别给予生活补助,即第一类人员: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缴费年限仍然不足15年的,可按规定一次性向征保补助基金补足缴费年限至15年;第二类人员:男性超过60周岁、女性超过55周岁的,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再按规定一次性补足缴费年限15年,才能享受养老保障生活补助。
上述人员完成缴费后,次月起发放生活补助费。其中,第一类人员符合接月申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次月,停止发放生活补助费,由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按月领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第二类人员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生活补助费。
据悉,该办法适用对象必须在取得《被征地农民登记证》之日起两年内办理参保手续。(记者 李俊)
责任编辑:李昕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