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7月起柳州18家县级医院将停止门诊输液
今日柳州|时间:2017-06-22 10:05 来源:柳州1号综合 评论:0 点击:3965
根据柳州市卫计委发布的通知,从7月1日起,柳州市县级医疗机构将停止门诊静脉输液,柳江区及五县的18家县级医院在此范围之内。据了解,儿童病情变化快,要依据病情变化和身体状况随时调整给药途径和方式,特别是在当前儿科医疗人员短缺的情况下,尚不具备停止门诊静脉输液医疗服务的时机。急诊科主要接诊急危重症患者,需要开放静脉通道建立给药途径,也不适应停止门诊静脉输液管理。因此,和市级“限输令”一样,县级医疗机构也保留儿科和急诊科静脉输液。
此前,柳州市卫生计生委员已经出台“禁输令”:2016年10月1日起,柳州市区内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含区直在柳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卫生机构,儿童医院除外)除本单位儿科门诊和急诊科外,全面停止开展门诊静脉输液医疗服务工作;市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也应逐步减少门诊静脉输液医疗服务工作。同时,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开展门诊静脉输液医疗服务行为日常监测,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门诊静脉输液使用比例和使用量。2017年7月1日起,各县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停止开展门诊静脉输液。
对于准许使用静脉输液的市区儿童医院、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儿科门诊和急诊科,柳州市卫计委也要加大门诊、急诊静脉输注抗菌药物使用管理力度,逐步降低患者静脉输注抗菌药物使用比例和使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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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才可输液?
那么患者在什么情况需要输液,什么情况不需要输液?柳州市卫计委解释,柳州市各医院将遵循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能口服的就不肌肉注射,能肌肉注射的就不静脉注射”的用药原则,只有在患者出现吞咽困难、严重吸收障碍(如呕吐、严重腹泻等),以及出现病情危重、发展迅速,药物在人体器官组织中宜达到高浓度才能紧急处理这三种情况下方可使用静脉输液。具体指征如下:
1.补充血容量,改善微循环,维持血压。用于治疗烧伤、失血、休克等;
2.补充水和电解质,以调节或维持酸碱平衡。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脱水、严重呕吐、腹泻、大手术后、代谢性或呼吸性酸中毒等;
3.补充营养,维持热量,促进组织修复,获得正氮平衡。用于慢性消耗性疾病、禁食、不能经口摄取食物、管饲不能得到足够营养等;
4.输入药物,以达到解毒、脱水利尿、维持血液渗透压、抗肿瘤等治疗;
5.中重度感染需要静脉给予抗菌药物;
6.经口服或肌肉注射给药治疗无效的疾病;
7.各种原因所致不适合胃肠道给药者;
8.因诊疗需要的特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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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停止门诊输液的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名单(38家)
市级(22家):
三级(9家):柳州市人民医院、柳州市工人医院、柳州市柳铁中心医院、柳州市中医院、柳州市妇幼保健院、广西科技大一附院、广西科技大二附院、广西脑科医院、广西龙潭医院
二级(13家):柳州市红十字会医院、柳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柳州市潭中人民医院、广西柳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医院、广西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柳州市社会福利医院、柳州贰运白沙医院、柳州二空医院、柳州丽人医院、柳州柳微医院、柳州矿建医院、柳城爱心医院、柳州康乐口腔医院
六县(16家):
二级:各县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共16家(融水县妇幼保健院、三江县妇幼保健院除外)
(来源:广西新闻网、柳州1号综合)
责任编辑:覃连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