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观】乐群路某餐厅内,一女子被蜈蚣咬伤,老板却说...

今日柳州|时间:2017-07-10 19:34 来源:柳报微报传媒 评论:1

工作时被从天而降的蜈蚣咬伤

这样算不算工伤呢

为了这个问题

覃女士和她的老板纠结了一个晚上......


昨日凌晨,110报警中心接到一女子报警:“喂,警察吗?我在洗菜时被一条蜈蚣咬伤,因为是在工作的店里发生的意外,我认为老板有责任把我送到医院进行治疗。然而老板却认为从天而降的蜈蚣不关他的事,拒绝了我的要求,我该怎么办?”


鱼峰巡警大队鱼峰警务中队接到报警后来到现场并对双方进行了调解。



据了解,报警女子姓覃,就职于乐群路某餐馆。当天上午,覃女士在厨房洗菜的时候,突然感觉到左肩疼痛,扭头一看吓了一跳,原来是一条蜈蚣在她的左肩上,她连忙起身将蜈蚣抖落在地,并将它踩死。随后她查看了自己的伤情,发现自己的左肩有一个小伤口,已经红肿起来。


(网络配图)


她当即跟老板谢先生说明了情况,并要求谢先生支付治疗费。然而谢先生却以蜈蚣是从天上掉下来的,不关他的事为由,拒绝了她的要求。就这样两人就从6日上午一直僵持到7日凌晨1时许,直到民警赶来。


(网络配图)


民警来到现场了解情况后,对两人进行调解,并告知谢先生,因为覃女士在她的店里工作,因此谢先生也有一定的责任,同时民警还向谢先生阐述了相关法律条文。经过20分钟的调解,最终谢先生答应带覃女士到医院进行治疗。经医院检查覃女士并无大碍,谢先生支付了180元医药费。


这个谢老板是真不知法呢,
还是不想出这个医药费?
小编就不得而知啦!
那什么样的情况属于工伤?
小编一定要给大家科普一下:



问题一:什么情况算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问题二:什么情况不算工伤?


答:《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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