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广西未成年犯管教所所长翁科生及其弟同堂受审 涉嫌受贿465万元
今日柳州|时间:2017-07-19 14:23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4920
7月19日上午,鱼峰区人民法院对原广西未成年犯管教所所长翁科生涉嫌受贿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除被告人翁科生外,一同出庭受审的还有他的亲弟弟翁科伟。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0年,被告人翁科生在担任广西未成年犯管教所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公司谋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公司财物。
其中,2007年中秋节后,被告人翁科生利用职务之便,为承建广西未成年犯管教所集资房警苑公寓项目的广西某建工有限公司谋利,并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陈某给予的工程款回扣现金80万元。
此外, 2009年至2010年期间,被告人翁科生利用职务之便,为承建广西未成年犯管教所新址搬迁土石方工程项目的上述广西某建工有限公司谋利,并多次收受该公司董事长陈某给予的工程款回扣,共计现金385万元。
而被告人翁科伟则被指控在明知其兄长翁某生实施上述受贿犯罪行为的情况下,仍帮助收取上述回扣款并转交给翁科生,从中分得现金19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翁科生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公司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翁科生与翁科伟共同预谋,并为其提供帮助实施受贿,两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面对指控,被告人翁科生当庭表示认罪,而被告人翁科伟虽然表示认罪,但对“共同预谋”犯罪的这一指控提出异议。据了解,被捕前,翁科生系广西新康监狱调研员,翁科伟系广西某矿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该案择日宣判。(见习记者 付华周)
责任编辑:六六
本文未经柳州日报社许可不得转载、录用及擅自摘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