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出台的第一部实体地方性法规《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8月1日起正式实施,莲花山保护范围将具体划分为“核心保护区”“现状控制区”和“综合利用区”进行保护和利用,这部法规将为柳州保护城市“绿肺”,发挥莲花山的生态效益发挥重要作用。7月31日,柳州市召开《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向媒体和公众介绍《条例》制定和施行的相关情况。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可致发布词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刘可表示,《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是我市出台的第一部实体地方性法规。这部为保护莲花山地区“量身定制”的地方性法规凝聚了柳州智慧,体现了柳州特色,与广大市民生活息息相关。《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的实施,不仅涉及到各级政府部门,更与广大市民朋友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希望《条例》从8月1日正式施行以后,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认真履行服务、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责,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同时也希望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参与到莲花山的保护工作中来,切实发挥“主人翁”意识,为共同提升莲花山生态环境和柳州的城市品位,做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刘可介绍,市委、市政府将在《条例》正式实施后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落实:
(一)建立莲花山保护管理机构并明确职责
成立市莲花山保护区管理委员会,整合现有市级和辖区涉及莲花山保护区的机构资源和执法力量,加强对莲花山保护区的建设和日常监管工作。
(二)强化莲花山森林保护、林木种植以及生态功能的恢复与提升
森林植被保护和生态功能恢复,是贯彻实施《条例》的核心内容。为保证《条例》顺利实施,将从行政审批、资源监管、生态功能提升、森林执法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一是严格审批和检查制度;二是加强森林资源监管;三是积极推动树种多样化,促进森林生态功能提升;四是加强对古树名木的保护;五是加强湿地保护;六是加大森林执法力度和森林生态宣传。
(三)建立生态补偿机制,优先安排生态建设工程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出台《柳州市莲花山生态保护补偿办法》,对保护范围内的生态保护补偿提出具体办法;加快生态建设工程和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生态薄弱、生态敏感、存在地质灾害隐患的区域进行修复,完善莲花山景区游览步道、栈道、厕所、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对三门江公园入口进行改造,启动三门江公园停车场建设。
(四)严厉打击“两违”及非法弃土等行为,规范种植养殖及经营活动
一是依托网格化管理,多部门联合打击违法建设。通过部门联动机制,多管齐下,加大对违法建设所有人的震慑力。二是加大对非法弃土行为的监管力度。定期对莲花山保护范围内非法倒土点进行排查,对保护范围内非法弃土行为集中整治。三是规范种养行为和经营活动。严格控制种养规模和总量,规范经营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污染防治措施。四是畅通举报机制,强化监管渠道。广大市民可通过市政府热线“12345”、数字城管“12319”以及城管APP等多种方式直接举报违法行为。四是加强宣传,提高群众对“两违”、非法弃土行为的知悉度。正面引导与反面警示相结合,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加深广大市民对“两违”、非法弃土行为的认知,自觉参与到保护莲花山生态环境的队伍中来。
【记者提问环节】
1、问:莲花山核心保护区的规划要求是怎样的?莲花山保护范围划定后,下一步需要开展哪些规划工作?
市规划局局长李继昭回答记者问题
答:我市出台莲花山保护条例的首要目的是保护莲花山的生态功能。莲花山保护范围的核心保护区以森林资源丰富、生态植被良好的三门江林场林地为主,符合莲花山作为城市“绿肺”的主要功能定位。同时,还纳入了林场周边牛车坪村、柳东村、河东村、静兰村部分生态环境较好的土地,使核心保护区面积达到17.4平方公里,占保护范围总面积的42.5%,有利于通过生态修复进一步增强莲花山地区的生态功能。《条例》规定,核心保护区内严格限制建设,保持现有良好生态植被,并通过生态修复和植物协调等措施提升绿化景观,非因更新、景观和安全需要不得采伐或移植林木,禁止新种速生桉等人工速生丰产林,同时也是畜禽养殖禁养区。核心保护区范围内涉及的城中区牛车坪村村屯将进行外迁并妥善安置,以保护原有生态环境。
根据《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及时开展莲花山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综合研究和确定莲花山区域定位、各类用地规模、开发容量、功能结构、风景资源保护措施等内容,并合理安排用地布局和配置各项基础设施,引导莲花山健康、持续发展。以保护现有生态环境为前提,兼顾项目开发和村庄发展,研究确定莲花山沿线旅游设施用地布局和村庄规划方案。莲花山保护范围内今后的建设活动应当符合莲花山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与周边生态景观和环境相协调,不得破坏山水自然形态和格局,并严格控制建筑高度和体量。
2、问:《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实施后,如何加强莲花山保护区的生态环境保护?
城中区常务副区长刘杰华回答记者问题
答:加强莲花山的生态环境保护,目前城中区将重点处理好以下几个问题:
一是针对保护区内养殖污染问题,城中区将严格按照《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相关规定执行,对禁养区内原有的养殖场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责令限期关停或搬迁;在现状控制区、综合利用区内,逐步控制和减少畜禽饲养总量。同时,探索科学生态养殖产业,引导村民在综合利用区内发展小特色小规模生态养殖模式,做到保护环境的同时促进辖区养殖业转型升级和农民增收。
二是针对保护区内水环境保护问题,城中区根据要求已划定了牛车坪、柳东村委、柳东村油榨屯三个饮用水水源地并已将相关材料上报自治区,待自治区审核通过后予以保护。同时,计划逐步在每个村屯内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目前已完成雷村屯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今年将在上下泥步屯、东流屯和深水屯新建三个污水处理设施,目前正在开展前期相关工作。下一步将加强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长效管理,逐步实现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正常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农村水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农村环境面貌。
三是针对保护范围内农家乐等旅游项目的排污治理问题,城中区将加强排查,要求经营者严格在指定区域经营并配合处理好排污问题。同时,在现有治理农家乐污水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对农家乐的针对性排污设施建设,待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成后,要求其全部接入并进行相关污水处理。
城中区高度重视莲花山保护范围的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将依法做好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以坚决态度予以整治,以实际行动遏止破坏生态文明的问题蔓延扩散。下一步,城中区也将结合实际,探寻新型环保的服务发展模式,合理引导服务性经营活动,实现县域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
3、问:刚才提到柳州市将成立莲花山保护区管理委员会,请问莲花山保护机构的工作职责是什么?
市编办主任刘俊回答记者问题
答: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已研究将成立柳州市莲花山保护区管理委员会,为莲花山保护管理机构,负责莲花山保护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市莲花山保护区管理委员会的主要工作职责为: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莲花山保护条例;组织开展莲花山保护宣传教育活动;组织调查莲花山自然和人文资源,并建立数据档案;配合各行业主管部门做好莲花山保护相关工作;负责莲花山日常巡查;行使《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权;履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4、问:莲花山保护条例实施以后,对居住在保护区特别是核心保护区内的居民来说,由于限制经济开发的原因,收入必将受到影响,政府将如何补偿?
市发改委副主任方华回答记者问题
答:莲花山保护条例已经明确: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莲花山生态补偿机制,为此,市发改委牵头起草了《柳州市莲花山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草案),目前正在审议过程中,下一步将正式公布。
在《柳州市莲花山生态保护补偿办法》(草案)中,拟定了相应的补偿办法:
因禁止、限制或者便于管理的因素,保护区内实施征地拆迁的,按照柳州市现行征地补偿办法执行,并与城中区整村改造政策相衔接。
政府实施集体林地征用、国有林地收回,其补偿按照柳州市现行征地补偿办法执行。政府实施林地租用,按照柳州市现行补偿办法一次性补偿林地青苗费,以后每年按照统一测算的林地平均产值给予补偿(租金),标准三年调整一次。
核心保护区内的畜禽养殖业主主动配合关停养殖场的,按照养殖栏舍面积给予一定奖补,整体搬迁拆除补偿金额以实际评估价格给予补偿。其他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场所,需要关停、搬迁拆除的,也可按照此标准进行奖补和补偿。
5、问:针对莲花山保护区内的建设活动、摆摊设点、露天烧烤,《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有什么样的规范要求?
市法制办主任陈家达回答记者问题
答:《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实施后,在莲花山核心保护区内严格限制开发,确因生态环境保护和旅游基础设施配套需要进行建设的,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现状控制区内严格控制建设现状,不得增加建设用地和开发强度;在综合利用区内实行适度建设。在莲花山保护区内实施违法建设活动的,对个人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可以处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实施以后,在莲花山保护区内摆摊设点、兜售物品的,应当按照莲花山所在城区人民政府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保持经营场地清洁;同时,禁止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如不按规定的地点、时限有序经营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露天烧烤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
6、问:莲花山保护条例正式实施后,林业部门将采取哪些措施加大对森林资源的管护?对林相改造提升有何规划和措施?
市林业局副局长蒋威回答记者问题
答:莲花山是我们的“城市绿肺”,《莲花山保护条例》的核心内容也是森林植被的保护和森林生态功能的发挥。
我们林业部门将结合自身职能,积极履行《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从行政审批检查、森林资源监管、生态功能提升、森林执法等方面采取积极措施,推动《条例》顺利有效实施。
一是严格审批和检查制度。根据《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莲花山核心保护区内的林木非因更新、景观和安全需要,不得采伐或移植。确因上述原因需要采伐或移植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莲花山保护范围内因教学、科研需要采集物种标本的,应当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因此,保护区域内的林木,林业部门将按现行的林木采伐管理政策,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进行管理,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审批部门,认真审查,做好事前、事中、事后检查监管,严防违规超范围采伐林木。
二是加强森林资源监管。目前,莲花山地区内已经建立有护林巡查制度,配备了护林员队伍;城中区政府在其中建立了十多处森林病虫害监测点,我们也已把城中区纳入全市森林重点火险综合治理三期项目建设范围,今年规划在莲花山区域内建立1-2个火险监测点。根据《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我们林业部门还将不断加大力度,继续完善护林制度,加强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护林和防火、防虫、防病监测防控能力。
三是加强古树名木的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对莲花山古树名木保护作了相关规定。目前,我们已经完成了外业调查工作,经调查,莲花山保护区内有古树名木102株,其中一级古树1株、二级古树5株、三级古树41株、准古树52株、名木3株,树种有龙眼、榕树、木棉、罗汉松、白兰、桂花等。下一步,我们将按程序落实挂牌建档保护措施。
四是加强湿地保护。众所周知,湿地是地球之肾,具有强大的过滤净化功能,生态地位极其重要。莲花山保护区域内,分布了一定的溪流、水口,是难得的湿地资源。目前我们正对全市湿地进行规划,莲花山内的湿地资源也纳入了总体保护范围。按照《条例》第二十条第三款规定,下一步我们将制定莲花山湿地保护方案,采取立碑形式强化保护力度。
五是加大森林生态宣传和森林执法力度。《条例》第二十六条对禁止各种毁林行为和破坏野生动植物繁衍生息场所作了相应规定。我们林业部门一方面将通过加大宣传力度,提高人们保护生态、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形成自觉保护的行为;另一方面,将通过加大森林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为,震慑违法犯罪。同时,我们也将积极普及林业科普知识,让市民保护森林的同时,享受森林生态。
关于莲花山森林植被和林相改造的规划和措施。根据《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我们林业部门将积极配合园林绿化等有关部门,做好森林植被和林相改造提升工作,控制和减少莲花山区域内速生桉的种植,制定规划,逐片实施。在树种选择上,积极推广乡土化、适地化、多样化,科学合理配置更新林木,更多地考虑水源涵养功能好、水土保持能力强、景观效果特色突出的树种进行造林。
7、问:如何在莲花山地区范围内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方面政府有哪些规定,城管执法部门将从哪些方面加强监管?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唐作斌回答记者问题
答:莲花山是我市新规划建设的生态保护区,旨在为市民朋友提供一个青山挺立,碧水环绕的城市后花园。目前,在莲花山地区范围内,经行政审批的合法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只有一个,即城中区老虎山背后的三塘窝消纳场,审批设计消纳容量为20万立方。《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出台后,政府相关部门原则上不再批准在保护区域内设置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有矿坑、洼地需回填进行生态修复的,应当经市行政审批部门批准,并通报莲花山保护管理机构后,按工程回填方式处理。
随着《条例》的施行,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莲花山地区范围内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的监督和管理。第一,坚决防止建筑垃圾超出限定区域倾倒,严格控制建筑垃圾的倾倒方量和方位,一旦达到设计方量立刻采取封场措施。第二,临时消纳场出入口要求建设冲洗设施,并安排专人对进出车辆进行有效的冲洗,防止车轮带泥污染路面。第三,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封场后,立即种植符合景观要求的植被、林木,对消纳场进行覆绿及景观修复。此外,城管执法部门还将严格按照《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对在莲花山保护区范围内不按规定运输路线、时间行驶,随意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建筑垃圾运输企业及个人进行严管重罚。对莲花山保护区范围内土方回填施工项目的监管,将参照建筑垃圾临时消纳场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8、问:目前莲花山地区范围内违法建设的总体情况如何?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飓风行动”,我们是如何治理这些违法建设的?
市行政执法局局长唐作斌回答记者问题
答:莲花山地区范围内还有环江村、柳东村、河东村、静兰村等自然村屯,地处柳江沿岸,历史上遭遇过多次洪水,出现了大量的水泡房,许多村民因为贫困无力重建房屋,外出打工多年后才在原址或老房附近新建住房;村民子女成家后进行分户,于是在老房上加建或在老房附近擅自建房居住,几乎家家户户都有违建;另外,随着各建设项目的启动,许多村民外来户为谋取征迁补偿利益而抢搭抢建的行为也屡禁不止,造成违法建设数量巨大。 近段时间,经过无人机勘查,莲花山地区违法建设共有1800多栋、面积仍有近63.19万平方米。自2009年我市开展莲花山地区违法建设集中整治工作以来,共拆除莲花山地区范围内违法建设451户,拆违面积约9.04万平方米。
2017年起,我市开展清理整治违法建设“飓风行动”,市委、市政府决心重点对莲花山地区违法建设开展清理整治,整合多方力量,打一场消除违法建设的“歼灭战”,彻底消除困扰我市多年的违法建设顽疾。我们正在开展的工作有:第一,做好调查摸底。切实摸清参与莲花山地区违法建设的相关人员情况、违建分布特点和历史存量面积,对符合“一户一宅”政策的本地居民,政府安置补偿到位。第二,完善工作预案。城管、公安、国土、住建、规划、供水、供电等部门和单位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始终对莲花山地区违法建设保持高压态势,并逐步探索符合莲花山地区实际的违法建设长效防控工作机制。第三,严密管控。一经发现正在建设的违法建设,立即查封现场,责令其恢复原状,鼓励自拆,做到违法建设“零增长”。第四,重拳出击。对拒不自拆,严重影响莲花山生态环境的违法建设组织强制拆除,做到“凡违必拆、拆违务尽”。
为推动莲花山地区违法建设治理工作,我们已经下发了两次“飓风行动”督办令,将通过以上几点措施,争取在年底前对莲花山地区的违法建设进行彻底清理,为全市深入开展清理违法建设“飓风行动”做出表率。
此次发布会已经顺利结束,感谢大家的关注。
来源:记者李俊 陆晓艺
见习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