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空壳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2亿余元,两被告人今日出庭受审

今日柳州|时间:2017-07-31 17:07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庭审现场


为了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赚取非法利益,不法分子居然利用虚假身份信息找中介先后注册4家空壳公司,并在短短几个月内虚开了巨额的增值税发票。


7月31日上午,柳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3名涉案人员中,除1人在外地因同样的罪行落网另案处理外,另外2人均出庭受审。起诉书显示,被告人以上述4家公司的名义先后虚开和帮其他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的价税总金额高达2亿多元。


2名涉案人员


据了解,本案被告人卢某明今年33岁,浙江台州市人,现住柳州,案发前的职业为个体户,2016年5月12日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另一被告人黄某今年29岁,广西天等县人,现居柳州,案发前的职业同样为个体户,2016年5月11日同样因为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卢某明与被告人李某兴(另案处理)经过事先商量后,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取利益,冒用他人的身份材料雇请被告人黄某利用虚假材料在2014年7月至2015年1月先后代理注册广西独鑫贸易有限公司、柳州市图泽贸易有限公司、柳州市普凡贸易有限公司和柳州市拓勇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无真实经营场所、无任何真实业务的空壳公司,并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

起诉书显示,2014年7月至2015年9月期间,被告人卢某明、李某兴通过支付“开票费”的形式,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以上述4家公司名义从深圳市某联合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某珠宝首饰有限公司、海南某实业有限公司以及佛山市某投资有限公司等公司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802份后进行品名变造并在柳州市柳南区国税局申报进项抵扣,涉及金额8849万余元,税额1504万余元,价税合计10354万余元。


同期,被告人卢某明操纵的广西独鑫贸易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在没有货物购销的情况下,通过收取票面金额4.5%—5.5%“开票费”的方式,向柳州市某精细化工厂、柳州市某贸易有限公司以及柳州市某预应力机械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共计951份,涉及金额8525万余元,税额1448万余元,价税合计9973万余元。


公诉机关表示,在上述犯罪活动中,被告人黄某在明知该4家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情况下,仍然协助被告人卢某明从柳南区国税局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并收取相应的好处费牟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卢某明、黄某违反国家税务法规,为他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两被告人结伙作案,属共犯罪。其中,被告人卢某明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属于主犯;被告人黄某起次要作用,属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面对指控,两被告人均表示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目前该案已经休庭,将择日宣判。(见习记者 付华周


见习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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