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有10人被终生禁驾,有男有女!他们到底做了什么?
今日柳州|时间:2017-08-04 18:47 来源:柳州交警 评论:0 点击:5308
日前,广西公安厅交警总队公布了今年上半年广西被终生禁驾的169名驾驶人名单,其中柳州有10名驾驶人上榜,根据相关法律,他们终生不能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能驾驶机动车。
据悉,此次被曝光的169人中,因饮酒、醉酒驾车发生事故构成犯罪限制申领的64人,约占37.9%;因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105人,占总人数的62.1%。这些终生禁驾人员中,80、90后居多,有105人,年龄最小的才20岁。
而柳州被终生禁驾的10人中,有男司机也有女司机,其中5人因为饮酒、醉酒驾车发生严重事故构成犯罪;另5人则因为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剥夺驾驶资格。这些被终生禁驾的司机当中,各个年龄层的都有,其中柳州有两个“90后”年轻人。
2016年11月27日23时20分左右,1990 年出生的严某醉酒驾驶桂BYLXXX号小型普通客车,由柳城大埔镇大埔街往柳城县洛崖街方向(由东向西)行驶至柳城县林业局门口路段时,追尾碰撞前方正常靠右侧路边由何某驾驶的自行车,造成何某当场死亡及两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交警检测严某的血液酒精含量为197gm/100ml,属于醉酒驾驶。
郭某,1991年出生,女,2016年9月26日04时左右,郭某驾驶桂B7KXXX号小型轿车由北往南行驶至柳州市鱼峰区荣军路南段荣军路地球物理勘察院门前路段时,遇曾某驾驶两轮电动车搭乘韦某同向在前行驶,小轿车追尾电动车,造成电动车上两人跌倒受伤,其中一人经送医抢救无效后死亡,以及车辆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郭某驾驶小轿车逃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有如下的违法行为将被终生禁驾: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构成犯罪的,二是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上述两种情形都是严重、恶性的违法行为,对公共安全危害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后果严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因此规定终生不得再申请驾驶证,被终生禁驾者若重新上路一旦查实此类情况,违法司机将按“无证驾驶”处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另外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小编提醒,驾车出行要遵守交通法规,自觉做到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发生有人受伤的交通事故后,要第一时间报警、抢救伤员、保护好事故现场等候交警处理,逃逸并不能逃避处罚,还会将加重处罚后果。
责任编辑:六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