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广西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费将获减免

今日柳州|时间:2017-08-05 09:23 来源:广西日报 评论:0

记者昨日从自治区财政厅获悉,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广西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减免税定额标准公布,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此举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就业,鼓励以创业带动就业。


据介绍,广西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减免税定额标准主要分两种情况。


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的限额标准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一年以上且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5200元。


另外,广西退役士兵创业就业减免税定额标准同时公布。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以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执行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责任编辑:李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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