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发生意外让学校头疼?城乡居民医保来帮忙!

今日柳州|时间:2017-08-17 16:41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熊女士这几天糟心透了!孩子暑假参加学校组织的交流比赛,竟然在上台阶时摔倒了,还摔断了鼻梁骨,好好的暑假泡汤不说,医疗费用都花了不少。熊女士找学校协商,学校也很郁闷,孩子天性活泼,每年都有不少“熊孩子”出现各种意外,让学校赔偿,学校确实承担不起。


还好,社区干部告诉她,现在城乡居民医保可以报销在校生的意外伤害医疗费用。熊女士和学校负责人来到市社保局询问时,工作人员告诉她:2017年7月1 日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1号)文件规定:“在校学生在本学校校园内或学校组织的活动中以及上下学途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年度内发生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5000元以下(含5000元),由医保基金支付80%;需住院治疗的,按住院规定比例支付。”按照这个比例计算,在校生意外伤害门诊医保报销可以到4000元封顶。




熊女士赶紧问,这个报销要怎么办理呢?市社保局工作人员回答:学生意外伤害门诊报销必须由学校开具证明,证明须写明患者为该校在读学生,为开课时段在校内或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含节假日)受伤,无第三方责任。市内医保定点医院收取证明材料,确认无误后,患者门诊就医享受即时结算。


由于“上下学”这个表述比较模糊,为确保在校生及时享受待遇,市社保局已经明确,上下学时段分别为:上午6:30——8:30;中午12:00——14:30;下午16:00——19:30;晚修21:00——22:00。在这些时段内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学校证明仅需写明为该校学生即可。


市社保局工作人员特别提醒:根据新政策,只有在校生开课时段在校内、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或上下学途中发生的无第三方责任的意外伤害,才能享受医保报销,如果不是在校生,未成年人在家里不小心受伤,或外出游玩受伤,这些没有学校证明的意外伤害,不在居民医保报销范围之内。而且寒暑假期间,如果不是学校组织活动,孩子自行到校内玩耍受伤,也不在报销范围内


明白了政策,熊女士和学校负责人都松了口气。其实想要不糟心,最好的办法,就是教育孩子注意安全,防范意外。(通讯员 何立莉 记者 杨贝贝)



见习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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