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嫩子?送货上门运费遭拒付!快递小哥曝光城中一商铺老板....

今日柳州|时间:2017-08-25 08:30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货物送达后,收货人不但拒付运费,还把微信也删了。”面对这种遭遇,该如何维权?我市一名姓韦的“快递小哥”向晚报求助到。


   

小韦向记者反映,他是某物流公司高新区网点的送货员,18日下午1点多,他接到任务派送一批苹果,收货方为城中某商街的一家店面,运费共895元,支付方式为货到付款。在派送前,小韦查验发现部分货物的包装受损,便向公司报告。考虑到货物是生鲜水果,必须尽快派送,于是小韦同时电话告知店方负责人刘先生,询问其是否收货。



店方同意送货后,我才派送的。”小韦说,他将货物及时送达,店方对货物进行清点,为了方便支付运费,双方还加了微信,但并没有当场支付。而按公司规定,小韦在未收到钱的情况下没有让店方签收,之后,他便忙着派送其他货物去了。谁料,“店方过后反悔了,以货物受损为由拒付运费,并将微信拉黑。”


连日来,小韦四处求助、多次上门催收未果,公司要求他先垫付这笔运费。小韦觉得自己很憋屈,“我只负责送货,而且送货前店方已确认接受派送,既然货已送达,就应该先支付运费。至于货物损坏纠纷,可以找保险公司进一步调查追责。”
    

经多次联系,记者昨天电话采访了店方相关负责人刘先生,“货物受损了,肯定要求赔偿。”刘先生说,收货当天,他发现部分包装和货物受损,便对受损情况进行拍照,目前正在进行理赔调查,尚未支付运费。随后,刘先生表示不愿多说,便挂了电话。

    

一方是已完成派送却拿不到运费,另一方因货物受损拒付运费,那么收货方是否该先支付运费呢?记者就此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
     

黄华律师认为,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相关规定,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应当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收货方接收货物后不能拒付运费。物流公司与托运人形成货物托运关系,托运人有义务支付运费。但对于小韦来说,他是物流公司的员工,其送货系职务行为,因此小韦可要求物流公司与托运人协商;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事实上,随着现代物流业快速发展,上述纠纷在消费者和物流服务公司间经常发生。如果遇到消费者拒绝支付运费,“快递小哥”还可以怎么办呢?黄华律师提醒,根据《合同法》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规定,托运人或者收货人不支付运费、保管费以及其他运输费用的,承运人对相应的运输货物享有留置权,也就说当消费者拒付运费时,“快递小哥”一般情况下可以留置所运送的货物。(记者 陈跃文)


责任编辑:六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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