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自治区1名干部被“双开” 另1名女干部获刑十一年
今日柳州|时间:2017-08-26 18:19 来源:广西日报 评论:0 点击:7974
据广西纪检监察网消息——
自治区金融办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见龙被“双开”
▲广西纪检监察网截图
日前,经自治区委员会批准,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郑见龙严重违纪问题进行立案审查。
经查,郑见龙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廉洁纪律,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郑见龙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并涉嫌违法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之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纪律检查委员会审议并报自治区委员会批准,决定给予郑见龙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给予郑见龙开除公职处分由自治区监察厅按程序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另据南国早报消息——
自治区体育局原副局长张冬梅获刑十一年被罚一百万元
▲被告人张冬梅在法庭上接受宣判。广西高院 供图
8月24日,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自治区体育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巡视员张冬梅犯贪污罪一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冬梅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2016年6月18日,张冬梅因涉嫌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依法逮捕。同年11月25日,百色市人民检察院以张冬梅涉嫌犯贪污罪、滥用职权罪向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6月20日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2016年,张冬梅在担任自治区体育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期间,为非法占有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其弟张某(另案处理)共谋,通过虚构、隐瞒事实真相和故意不进行监督检查等方式,分6次骗取广西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合计920万元。
法院认为,张冬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与他人共同侵吞国家体育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贪污罪。公诉机关指控张冬梅犯贪污罪的罪名成立,但认定张冬梅构成滥用职权罪不当,应予纠正。根据张冬梅贪污数额、认罪态度及表现,遂依法做出前述判决。
桂平市国土局原副局长杨耀平一审获刑三年六个月
8月24日,经桂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桂平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桂平市国土局原副局长杨耀平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2014年,被告人杨耀平在任桂平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分管征地、土地交易等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非法收受周某10万元、覃某10万元、程某10万元、张某30万元、何某20万元、李某10万元好处费,为他人在征地拆迁、土地招拍挂过程中给予帮助,谋取利益。2016年2月~3月之间,被告人杨耀平将收受李某的好处费10万元退还给李某。
2016年8月,贵港市港南区检察院在侦查被告人杨耀平收受李某好处费的犯罪事实过程中,其供述了办案机关已掌握的其收受李某好处费10万元外,还主动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收受周某、覃某、程某、张某、何某好处费的事实,并于侦查阶段、庭审阶段先后退出了违法所得赃款合计人民币80万元。李某于庭审后将涉案款项10万元缴纳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耀平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被告人如实交代办案机关已掌握线索的有关事实外,还主动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同种较重罪行,是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退出违法所得赃款,又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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