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支招】电表过户so easy!

今日柳州|时间:2017-08-30 12:15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要办居民客户电表过户,带这些去营业厅就够了!


1、居民客户办理用电更名(过户)业务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统一格式的用电申请表(营业厅提供)
(2)原、新客户双方签名的更名过户申请报告 (营业厅提供)
(3)双方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现场需要核对原件,带原件到营业厅由工作人员复印也行);
(4)用电地址《房产证》复印件;无房产证时,其他相关的房地产证明也可以;

(5)若为租赁户申请更名(过户)的,还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用电地址物业产权人同意更名过户的书面声明(没有规范,可自行填写,写得清楚明白即可);


2、住宅小区批量低压居民客户的更名,可以由小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统一办理,这时应提供:


(1)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委托书或物业管理合同的复印件,业主公约(或业主临时公约);
(2)业主清单(包括房号),业主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购房合同。




如果联系不上原客户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可采用以下方式:


(1)存在房屋买卖关系的,新业主客户需要提供:房产证明复印件(还要核对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还要核对原件);
(2)由房产局或社区出租住房的,新客户需要提供:出租方(指房产局或社区)出具的房产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核对原件); 
(3)新客户还要提供同意承担因此可能产生民事或法律责任的书面文件(营业厅提供)。


如果小区更换了物业公司,原物业公司不愿配合新物业公司办理更名过户业务时怎么办?

遇到这种情况,新物业公司只要提交业主委员会委托并经房产局同意认可的物业公司更换、要求更名(过户)的书面材料,以及新物业公司同意承担因此可能产生民事或法律责任的书面文件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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