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客户办理用电更名(过户)业务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统一格式的用电申请表(营业厅提供)
(2)原、新客户双方签名的更名过户申请报告 (营业厅提供)
(3)双方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现场需要核对原件,带原件到营业厅由工作人员复印也行);
(4)用电地址《房产证》复印件;无房产证时,其他相关的房地产证明也可以;
(5)若为租赁户申请更名(过户)的,还应提交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核对原件),用电地址物业产权人同意更名过户的书面声明(没有规范,可自行填写,写得清楚明白即可);
2、住宅小区批量低压居民客户的更名,可以由小区开发商或物业公司统一办理,这时应提供:
(1)委托物业公司管理的委托书或物业管理合同的复印件,业主公约(或业主临时公约);
(2)业主清单(包括房号),业主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购房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