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我市6岁以下(含)儿童看病费用有所增加

今日柳州|时间:2017-09-04 13:28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近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按照《关于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第一批)的通知》的规定,我市将于9月1日起调整公立医疗机构部分医疗服务价格。其中适当提高了涉及6岁以下(含)儿童的部分看病费用,总共22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了CT、磁共振等17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


本次出台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为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大致如下:适当提高了涉及6岁以下(含)儿童的部分诊查、护理、治疗类项目及部分中医类、产科、妇科、急救、高压氧舱、病理检查以及救护车费等共226项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降低了CT、磁共振等17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价格。同时,对B超、病理检查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的内涵、计价单位、除外内容等进行了重新规范。
    

3日,记者从市柳铁中心医院了解到,院方已按照有关规定完善价格公示、门(急)诊费用清单、住院费用日清单等。从价格调整表上看出,6岁以下(含)儿童的门诊诊查费按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家四个级别分别收取8元、10元、15元、45元;6岁以下(含)儿童的急诊诊查费则按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三个级别收取15元、20元、25元;门急诊留观诊查费(12小时及以内)收取30元/日,12小时以上收取45元/日。而6岁以上患者的门诊和急诊诊查费仍按原收费标准收取,即门诊诊查费按照医师、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家、广西名老中医五个级别收取3元、5元、10元、30元、40元;急诊诊查费则在各级诊查费基础上每次加价2元。其他医疗服务也有不同程度的调价,从此次调价上看出,6岁以下(含)儿童以后看病费用将有所增加。


    

为使各医疗机构更好地贯彻执行该政策,市物价局于8月28日下午召集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物价负责人进行了集中培训,详细解读了相关政策。同时要求全市各公立医疗机构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维护医疗服务价格秩序,确保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政策的顺利实施。
    

据了解,考虑此次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出台导致部分项目标准与市物价局之前拟定的我市公立医院改革第二批价格调整方案项目出现重叠交叉等情况,市物价局将根据自治区要求,把我市医改工作第二批拟调整的项目标准重新进行比对,并作进一步的调整和完善后再上报市人民政府。
    

如广大市民欲了解具体的医疗服务价格,可登录柳州价格信息网查看。(记者 范桢)



新闻多看点:注意!9月起广西调整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责任编辑:李昕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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