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报废配件拼成新车拿来卖 这5人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伪劣汽车
今日柳州|时间:2017-09-07 17:10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4066
庭审现场
7日上午,柳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生产、销售伪劣汽车产品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涉案的5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据了解,5名被告人中,有3人是柳州本地人,1人来自武宣县,另外1人则来自安徽省。其中,来自武宣县的巫某被控是主犯,2010年12月他还曾因收受赃物,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被柳江县(现为柳江区)人民法院判处罚金1000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2月至2016年5月期间,被告人巫某以“韦某益”的名字雇请被告人覃某与柳州某贸易公司签订汽车配件销售合同,购买某汽车公司报废的某品牌A型或B型试验车配件,拉至柳州市迎宾修理厂和被告人陈某、黄某经营的浩连汽车修理厂等地进行非法拼装,再通过安徽籍被告人邬某等人购买伪造的车辆合格证和发票,并在车辆上重新打上发动机号和车架号。最后,由被告人覃某或购车人到车管所办理入户登记。
同时,公诉机关还指控,2016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巫某和覃某还先后将从柳州某贸易公司购买的多辆某品牌试验车拉至被告人陈某、黄某经营的浩连汽车修理厂进行非法拼装。而陈、黄二人在明知被告人巫某、覃某不具备机动车生产资质的情况下,仍为其提供场地、工具、配件等进行机动车的非法拼装。
公诉机关认为,上述5名被告人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生产、销售,销售金额达到五万元以上,其行为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5人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巫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而覃某、邬某、陈某、黄某则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面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被告人巫某辩称自己只是帮朋友代买车、车辆合格证,并非销售。被告人覃某表示自己只是帮巫某打工的,其他销售的情况自己不懂。此外,被告人陈某、黄某也辩称没有销售,只是出于生意人考虑,帮他们拼装,并且刚开始不清楚车子的来路,后来才知道是试验车。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见习记者 付华周)
责任编辑:李昕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