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真格了!12月起,柳州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骑电动车!

今日柳州|时间:2017-09-22 18:10 来源:柳州发布 评论:1

动真格了!

12月起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不得骑电动车

新版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办法

有什么亮点?一起来看下!


未满16周岁不得骑电动车



(网络配图)


近年来,社会上一些家庭因为疏于管理,各种年龄层次的孩子发生安全事故时有曝光,特别是小学生放学骑共享单车,甚至开着电动车在小街小巷里乱闯等现象在城中村尤其常见。


《办法》规定


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不得驾驶自行车、三轮车;

不满16周岁的,不得驾驶电动自行车、机动轮椅车;

未满4周岁的未成年人乘坐家庭乘用车辆,应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

不得让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坐在副驾驶座位,或者将其单独留在车内;

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游泳、乘坐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和自动扶梯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时,应当有成年陪同。



鼓励单位开办假日托管


(网络配图)


针对寒暑假期间孩子的管教问题,《办法》有关内容做出了“温情”规定。


《办法》规定


鼓励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个人,为未成年人提供临时照管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在寒假、暑假期间为职工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提供临时集中照管服务。



托管培训将制定具体管理办法

(网络配图)


托管培训机构为孩子们提供的各方面服务,一直是家长和学校关注的问题。此次,《办法》明确将对这类机构制定管理办法。


《办法》规定


教育、公安、民政、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督等部门,应当对未成年人提供接送、用餐、休息、培新等有偿服务的托管机构和培训机构加强监督,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


明确环境保护、卫生计生、工商、质监和食品药品监督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学校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场所、设施、周边环境以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监督检查。




学校公布救助电话和责任人


(网络配图)


近年来,校园里的欺凌事件、暴力事件时有发生。为遏制这类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办法》明确了建立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


《办法》规定


学校要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有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公布学校救助或者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和负责人,以及时发现、调查和处置校园欺凌事件;


涉嫌违法犯罪的,向公安机关报案并配合查处;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校园欺凌治理的指导和检查等;


同时,明确了学校要建立健全投诉、建议处理机制。例如设立专门的信箱和举报电话,保护投诉人或者建议人的隐私等。




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


(网络配图)


《办法》给在社会上,有的是因家庭贫困导致生活、就医、就学等困难;有的因身体残疾导致康复、照料、护理和社会融入等困难;有的因家庭监护缺失或者监护不当遭受虐待、遗弃、意外伤害、不法侵害等导致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或者侵害的未成年人定义为“困境未成年人”,并对他们帮扶给予了立法保护。


《办法》规定


民政部门应当承担困境未成年人的救助、管理、教育、护送工作。

对突发事件中需要紧急救助的未成年人给予救助,并及时告知当地公安机关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

对于流浪乞讨的未成年人,应与流浪的成年人分开救助,提供心理疏导和短期教育,帮助其寻找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父母每月要联系留守儿童



广西是农村劳务输出的主要省区,留守儿童的生活、教育等问题备受社会关注。



《办法》规定


母外出后,应当与留守未成年子女每个月至少联系一次,及时了解其生活、学习和身心健康状况,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同时,父母应当在外出前将务工地点、居住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告知留守未成年人就读的学校、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并经常保持联系。


孩子是一个个跳跃的精灵

为了守护那可爱充满希望的脸庞

请保护好身边的未成年人

让他们健康茁壮地成长



见习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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