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不保修?别听商家忽悠!

今日柳州|时间:2017-09-26 08:48 来源:柳州晚报 评论:0

听课送脸盆、参加活动送水杯、买冰箱送水壶……时下,商家搞促销送赠品的形式五花八门,但不少商家明确提出对赠品不负责保修,导致消费纠纷时常发生。市民韦先生近日就碰上了类似遭遇:他购买手机时,商家赠送了一副耳机,不料耳机发生故障,商家却拒绝担责。韦先生为此感到很郁闷。
    



韦先生向晚报热线2821100反映称,今年8月中旬,他在市中心一家手机门面选购了一部二手手机,按照商家的宣传广告约定,消费者购买手机,商家赠送不同价位的耳机。韦先生支付价款后,现场检查了手机和耳机;然而在使用两天后,耳机突然没了声音。
    



第三天,韦先生找到店面要求赔偿。店家负责人表示,耳机是额外赠送的,因此既不能享受“三包”服务,也不能获得赔偿。不仅如此,手机和耳机不是配套的,手机经销商不负责修耳机,店面更加不懂维修。此后,韦先生和店面一直协商不下,他担心此事会不了了之:“都说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难道消费者拿到质量不好的赠品,只能自认倒霉?”
    

那么,韦先生应该怎么办?商家给的赠品真的可以不保修吗?记者昨天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
    

“赠品也属于商品。”黄华律师介绍,《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零售商开展促销活动,不得降低促销商品(包括有奖销售的奖品、赠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水平,不得将质量不合格的物品作为奖品、赠品。据此,上述赠品属于利用消费者心理进行变相促销,前提是消费者付款购物,所以也应被视为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商家对赠品要负责保修,韦先生有权要求退换或索赔。


“现实生活中,大部分消费者不太注意赠品的说明书及‘三包’情况,导致正当权益受侵害。”黄华律师说,根据有关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他由此提醒消费者,在取得赠品时,应及时向商家索要赠品的保修单据,在发票上注明赠品的名称、品牌等信息,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或假冒伪劣情况,消费者可持凭据依法维权。(记者 陈跃文)



见习编辑:陈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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