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开票据、乱收费、态度恶劣!这个停车场被罚3000元
今日柳州|时间:2017-09-26 17:59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4143
停车收费超过政府定价,
拒绝提供停车票据,
对消费者态度恶劣....
华锡苑小区外围停车场
今年以来屡次遭到市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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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有市民投诉称,该停车点收费员在车主进入停车场后要求预收3元到5元停车费,并告知车主:“不给钱就不给停,没有免费停放时间段。”而当车主前来取车时,即使停车不足1小时,收费员也未退费。
据了解,华锡苑小区外围停车场由柳州市军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收费,该停车场的公示牌写着停车收费标准如下:1小时免费,2小时3元,3小时4元,4小时5元,5~12小时5元。据此,如收费人员预收停车费,车主停车未满1小时,理应予以退款。为此,城中区物价局执法人员曾多次教育该停车点收费员严格按规定标准收费。
近日,该停车场又被市民多次投诉,9月13日,城中区物价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停车场进行暗访,没想到收费人员不但不及时改正,还想方设法欺骗消费者,依旧我行我素。该停车场收费员为逃避执法人员的检查,拒绝提供停车票据,并询问前来停车的车主是否愿意交钱停车,若愿意,才开闸让车主进入停车场。看到该情况,执法人员随即表明身份,并约谈了停车场负责人。
停车场负责人表示,已经多次教育收费员要主动出示票据,执行1小时免费政策,他对给市民造成的损失感到抱歉。对此,该公司决定开除了该名收费员,承诺立即整改。
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第一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其他行为”(第十一项),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因华锡苑小区外围停车场负责人积极配合调查,提供相关材料,城中区物价局执法人员依法决定给予该公司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的处罚。(记者 范桢 通讯员 钟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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