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外卖方便是方便,but~商家拒开发票套路也很多
今日柳州|时间:2017-10-31 09:41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4521
便捷的外卖电子平台方便了许多人,可许多市民在享受方便之余,却常常受困于结算界面的一句提示:该商家不支持开具发票。
近日,家住柳南区西环路中山花园的胡先生在APP上点外卖时向商家索要发票,却遭到商家以“点外卖是不开发票的”为理由拒绝。
随即,记者调查了市面上常用的三个外卖APP平台,在各个平台上分别随机抽取30家商家,其中品牌商家和非品牌商家各占一半。调查结果显示,三大平台上能够为消费者提供发票的商家仅有8家,为总数的9%,且多为“麦当劳”“肯德基”等大型连锁品牌。
记者从不提供发票的商家中选取六家进行电话咨询,得到多是“我们是分店,没有发票机,只能提供购买小票,需要开票得找总部”“我们的发票机坏了,现在开不了”“几十块钱的东西哪有发票开?又不是购买贵重物品”等含糊其辞的答复。
当记者执意要开发票时,一蛋糕店的商家告诉记者:“如果必须要发票的话,那就得消费满300元,并且需要向远在深圳的总公司申请,一套手续下来可能要等半个月左右。”
随后,记者致电常用外卖APP人工客服,工作人员这样回应:“今年8月25日平台系统更新后,默认消费未满100元都不开具发票。”还有的工作人员则表示,可以帮助消费者和商家协商开具发票,但平台本身没有强制措施。而对以后有没有可能出台相关规定,外卖APP平台的工作人员均表示不清楚。
“消费者向商家索取发票是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所以我一遇到商家以各种理由推脱不打印发票时就很恼火,有些时候商家甚至告诉我这种发票又不可能拿去报销,你开来干什么?难道发票的用途就仅仅是用来报销吗?”胡先生告诉记者。
记者从税务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时,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
那么作为提供网络交易的第三方平台是否有责任与义务要求平台内的商家提供发票呢?记者在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我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二条已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的,还应当审查其许可证。”(记者 文鑫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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