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不像爹 柳江一男子做亲子鉴定后愤然离婚
今日柳州|时间:2017-11-03 18:37 来源:本站原创 评论:0 点击:4768
你长得怎么和你爸妈不太像啊
肯定是从外面捡来的
我要让你爸/妈把你丢回去!
小时候的小编被亲戚用这句话吓哭好多次
长大后和朋友一交流
发现天下的逗比损友亲戚都是一样的!
连吓唬孩子的话都一模一样
但女儿的长相和自己不像
却是刘先生的一块心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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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刘先生和李女士经人介绍认识,2006年5月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经常为琐事争吵。2008年女儿小圆的出生,缓和了两人的关系。然而,随着小圆一天天长大,刘先生却发现小圆长得越来越不像自己,对于小圆与自己的亲子关系产生怀疑。
2015年9月,刘先生带着小圆去做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刘先生并非小圆的生物学父亲。2017年3月27日,刘先生向柳江法院起诉离婚。
刘先生诉称,婚后与李女士感情不好,且觉得孩子长得不像自己,做亲子鉴定后发现养育了近8年的孩子不是亲生的,对他的精神造成很大打击,请求法院准予其与李女士离婚,并要求李女士赔偿其为孩子付出的抚养费和受到精神伤害的精神损失费共计23.5万元。
法庭上,李女士辩称,二人夫妻感情确实不好,孩子确实不是刘先生的。但刘先生也存在过错,二人长期分居两地,刘先生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
柳江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夫妻之间应当相互忠实、尊重,以维护平等、和睦的婚姻家庭关系。刘先生与李女士婚后夫妻感情一般,而李女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育女儿小圆,违背了夫妻间的忠实义务,给刘先生精神上造成了严重伤害,导致双方夫妻感情完全破裂,准予二人离婚。
因刘先生与小圆无血缘关系,对其无法定抚养义务,因此,李女士应当返还刘先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小圆支付的抚养费。但刘先生诉请要求李女士返还的抚养费用过高,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酌情支持刘先生6万元抚养费。李女士婚外生子行为给刘先生造成精神伤害,对刘先生主张的精神损失赔偿予以支持,酌定李女士赔偿其5万元。李女士主张刘先生与第三人有不正当关系,但并未提供有效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因小圆与刘先生非父女关系,故离婚后,小圆随李女士生活由李女士抚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通讯员 王泽华 记者 李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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